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西水创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以 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良好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制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 服务,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王红英 杜业勤 吴振平 2020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