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水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0-06-16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 2020-021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已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证
券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限制。 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需独立董事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需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应当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应当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
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上的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
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股比例限制。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
集股东权利。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
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一百六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六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还应当签
(二)检查公司财务; 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二)检查公司财务;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
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纠正;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纠正;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担。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聘用报国务院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指定符合国务院证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
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公司指定 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媒体。
(http://www.sse.com.cn)” 为刊登公司公
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