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水股份:回复函2020-07-21
回复函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已收悉,我公司作为你
公司的控股股东,经自查确认以下情况:
本公司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确认截止目前除你公司已披
露的事项以外,不存在影响你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
划涉及你公司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收购、业务重
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
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我公司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你公司股票的
情况。
特此回复。
正元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回复函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已收悉,本人作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现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征询函回复签署之日,
除你公司已披露事项以外,不存在影响你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你公司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
收购、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本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
况。
特此回复。
肖卫华: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