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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水股份:西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1-02-02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西水创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审查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成员的相关
信息,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并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的原
因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本次变更理由恰当。
    2、公司拟聘请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
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3、公司改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符合财政
部、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红英、杜业勤 、吴振平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