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西水创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 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 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要求,此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 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红英、杜业勤、吴振平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