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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水股份:西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02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西水创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
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
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要求,此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
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红英、杜业勤、吴振平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