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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水股份:西水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进展公告2021-02-18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 2021-009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 月 26 日,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亏有关事项的监管
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150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
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回复如下:
    你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晚间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0 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87.36 亿元左右,扣非归母净利润-271.23 亿元左右。
公司前期在 2020 年中期报告中,已披露重大亏损-270.90 亿元,我部已两次就
相关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但截至本工作函发出日,你公司尚未回复。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公司落实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出现大额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天安财险对
投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577.45 亿元,影响 2020 年度归母净利润-207.24 亿元。
请公司审慎核实并补充披露 2020 年业绩出现大额亏损的具体原因,尽快回复相
关工作函,并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公司 2020 年出现大额亏损主要由以下三个原因造成:
    1、2020 年上半年,天安财险持有的信托产品等资产到期后发生实质性违约,
为真实反映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天安财险对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相关投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该类投资存在重大减值
迹象,天安财险计提投资资产减值准备 577.45 亿元,影响 2020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24 亿元。
    2、2020 年 6 月 30 日,天安财险对投资持有的股权投资基金按质押股票
市值等情况重新进行估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79.41 亿元,影响 2020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9 亿元。
    3、天安财险上半年净利润为-646.70 亿元,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付控制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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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化主体第三方投资人(三家合伙企业 LP)款项为-96.94 亿元,形成的超额亏
损 31.52 亿元由母公司来承担,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2 亿元。
    二、请公司审慎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所持新时
代信托产品的具体构成、底层资产、担保物情况等,说明公司资产减值测算的具
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参数选取及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减值计提金
额是否准确、恰当;(2)说明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公司迟至本期才计提相
关减值的合理性和审慎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是否存在前期业绩虚
假或调节利润的情形。
    回复:收到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准备工作函的
回复工作,并将涉及子公司的相关问题致函天安财险,请其配合完成涉及天安财
险问题的核实、回复工作。天安财险按照函件要求认真安排相关核查等工作,但
因问题涉及工作量大且有待进一步核查,天安财险于近日回复我公司:“2020 年
7 月 17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我司实施接管,我司正在开展清产
核资工作,相关事项有待进一步核查。”因此,我公司将持续关注工作函的回复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在编制定期报告时多次出现重大差错,应当充分核查内部原因,完
善内控机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回复:公司子公司天安财险 2020 年半年报对 2018 年及 2019 年的重大会计
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此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了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2020 年三季报披露后,公司自查发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存在差错,之后对上述差错进行了更正,本次更正不影响公司 2020
年三季度合并报表数据。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内控意识,同时加强内控管理和会计核
算管理,加强对内控制度的普及和培训力度,提升内部控制能力,并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的指引,不断提升会计核算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的质量,以避免类似
情况的发生,为企业的规范管理保驾护航。
   四、请公司应当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并根据自查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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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经自查,除已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告所涉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关于
本公司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
项。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落实工作函要求,全面核实公
司的治理和内控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全力做好 2020 年年度
报告披露工作。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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