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西水股份:西水股份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21-04-3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水股份”)聘请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10194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
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
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针对涉及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
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将全力支持并协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与中审亚太、天安财险及相关
部门进行协商,尽最大努力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和措施,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
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