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水股份:西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
绩、资金需求和现金流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方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二、续聘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因天安财险被中国银保监会实施接管,尚在清产核资,会计师无
法就其 2020 上半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范围受限,对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另外,由于子公司天安财险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 2020 年期初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 年,我们将持续关
注并督促公司尽快解决并消除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同时,我们将督促公司
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在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方面
进一步加大力度,增强内控意识,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
王红英 杜业勤 吴振平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