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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水股份:西水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3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杜业勤先生、王红英女士和董事吴
丽娟女士组成,其中董事吴丽娟女士已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职务,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杜业勤先生担任。所有成员均具有能够胜
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请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
正文》,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
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子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
损失的议案》、《关于母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子公司天安财险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年报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原聘请的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因中汇公司内部业务调整,导致为我公司所提供
的服务无法满足需求,为保证审计质量,同时不影响公司审计工作和信息披露的
及时性,中汇主动请辞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经综合考虑公司
经营与业务发展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要求审计中,特别关
注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有所变更,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关联交易是否公
允,有无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计提各项准备及损失核销是否充分,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在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
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告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针
对天安财险 2020 年上半年审计范围受限问题,审计委员会将持续监督公司采取
有效措施尽快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后续审计委员会将加强监督公司的内部
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状况,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努力
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审核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稽核监督机构,积极推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通过查阅资
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活动及检查
监督情况。
    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十分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目前正在
持续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
以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同时要求公司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从内控制度建
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
缺。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的使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与
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
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核,未发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1 年,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提高自身履职能
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各项监督职能,切实
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杜业勤、王红英、吴丽娟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