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西水创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审 查,未发现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我们认为其能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郭宝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红英、杜业勤、吴振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