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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西水:西水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2022-04-3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
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符合相关规定。
    二、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
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
如下:
    1、2021 年 1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1 年 4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公
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1 年 5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1 年 8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1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 2021
年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
项工作。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在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
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告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针
对天安财险 2020 年上半年审计涉及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将持续监督公司采取有
效措施尽快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后续审计委员会将加强监督公司的内部审
计制度及其实施状况,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努力实
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审核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稽核监督机构,积极推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通过查阅资
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活动及检查
监督情况。报告期内,我们还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内控实施工作情况的汇报,审
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的使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与
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
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核,未发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学
习,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以独立判断为宗旨,
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职责,增强决策能力和专业水平,保障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