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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西水:西水股份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22-04-3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水股份”)聘请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2)002878 号】和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
审亚太审字(2022)002880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
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针对涉及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
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公司治理,
防范经营风险,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保持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