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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标准股份:200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0-05-21  

						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含光南路261 号

    鹏豪大厦A 座21 层

    中国.西安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接受西安标准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庆茂、韩力

    律师出席公司2010 年5 月21 日召开的2009 年度股东大会。并仅就

    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

    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所作的说明。贵公司

    已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

    本所披露。

    现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已于2010 年4 月30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 年5 月21 日9 时如期在西

    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广晖先生主持。

    其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案与公告一致。

    经律师审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验证,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共2 人,代表股份163,589,4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8%。

    参会股东代表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

    委托书。

    出席和列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经本律师审查,出席和列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的主体资

    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以下议案:

    1.公司2009 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63,589,4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公司2009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163,589,4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163,589,4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4.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

    (1)《关于公司2009 年年度财务审计情况的报告》

    (2)《关于公司2009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关于公司2009 年年度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163,589,4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5.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公司201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163,589,4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6.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

    表决结果:163,589,4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7.公司聘请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 年审

    计机构

    表决结果:163,589,4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8.《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

    薪酬和津贴制度》表决结果:163,589,4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9.《公司基本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 163,589,4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所审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表

    决。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

    签名。

    经本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庆茂

    律师:韩 力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