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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标准股份:重大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10年6月)201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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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

    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

    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它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

    债权,其它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 2 -

    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

    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

    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它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

    贷款;

    3、委托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

    票;

    5、代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它占用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防范大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

    执行。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负责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实施检

    查工作:

    1、负责拟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方案,并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指导和检查公司经理层建立的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

    制度和重大措施;

    3、对定期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有关资料和

    信息进行审查;

    4、负责其它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3 -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以及负责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

    员,是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

    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应协助总经理

    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

    第十二条 外部审计机构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对

    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就专

    项说明做出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

    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大股东占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施协助。一旦发现纵容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将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操作实施的大股东或关联方

    资金占用,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董事会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涉及

    金额巨大的,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将有关情况向全体股东进行通报,并按有

    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