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201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1-05-19
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含光南路 261 号
鹏豪大厦 A 座 21 层
中国.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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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西安标准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目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下列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
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且已获得公司的保证。公司
保证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
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
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
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有关监管机构予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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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
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出席了 2011 年 5 月 19 日召
开的本次股东大会。基于前述声明和假设,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召开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决定于 2011
年 5 月 19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在 http://www.sse.com.cn 网站和《上海
证券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及地点、
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有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
通知了公司股东,公司发出的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00。
3、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西安市太白南路 335 号西安标准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广晖先
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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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司
《会议通知》公告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
表股份数为 163,589,413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28%。股东代表
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2、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查验,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规定的程
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58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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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2、审议通过《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58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3、审议通过《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工作报告
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58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4、审议通过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
务报表。
(1)《关于公司 2010 年年度财务审计情况的报告》;
(2)《关于公司 2010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关于公司 2010 年年度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58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5、审议通过《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财务预算执
行情况及 2011 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58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6、审议通过《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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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58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7、审议通过《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58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8、审议通过《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高效节能缝
制设备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58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9、审议通过《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
举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58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10、审议通过《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选
举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58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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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签字):张庆茂
贾人民
负责人(签字):张庆茂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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