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2-04-20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Xigem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Co.,Ltd.
希会审字(2012)1043 号
针对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股份”)母公司及其重要子
公司标准缝纫机菀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菀坪机械”) 2011年12月31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纳入本次审计范围的标准股份母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菀坪机械的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三项指标分别占标准股份 201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
的89.26%、70.76%、137.50%。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
业董事会的责任。
标准股份董事会根据证监会上市部函[2011]031 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实施要求相关规定,确定母公司及其重要子
公司菀坪机械作为自愿试点类公司,本年度进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和审计工作
的范围。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实施领导小组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
答》的规定,对标准股份自愿接受试点,在试点中按照监管规定选定的母公司及
其重要子公司菀坪机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标准股份母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菀坪机械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琰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