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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标准股份:201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2-05-11  

						  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含光南路 261 号

    鹏豪大厦 A 座 21 层

        中国.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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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西安标准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目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

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且已获得公司的保证。公司

保证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

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

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

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有关监管机构予以审核

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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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决定于 2011
年 5 月 11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1 日在 http://www.sse.com.cn 网站和《上
海证券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及地点、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有关
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
通知了公司股东,公司发出的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2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00。

     3、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西安市太白南路 335 号西安标准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广晖先
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司
《会议通知》公告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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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
表股份数为 163,589,413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28%。股东代
表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2、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查验,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规

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58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2、审议《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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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58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3、审议《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58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4、审议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

表。

       (1)《公司 2011 年年度财务审计情况的报告》;

       (2)《公司 2011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公司 2011 年年度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58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5、审议《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财务预算执行

情况及 2012 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58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6、审议《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58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7、审议《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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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58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8、审议朱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58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9、审议《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58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签字): 张庆茂

                                         贾人民

                     负责人(签字):    张庆茂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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