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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标准股份:第五届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书2013-12-03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因西安市土门地区综合改造集中安置区的规划,需要征收公司位于西
安市莲湖区团结西路 9 号范围内的部分土地,土地面积为 19722.44 平方米(折
29.584 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面积 6915 平方米。
    本次交易定价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西安市土地储备条
例》及双方委托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
估确定,各方当事人经平等、自愿协商确定,具备公平性和真实性。本次西安土
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有偿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公司盘活低效固化
资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西安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
有偿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雷华锋
                                                           席酉民
                                                           肖立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