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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标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2014-01-17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2014 年 1 月 16 日,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上海标准海菱缝制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的议案》,决定用自有资金委托中国银行西安大雁塔支行向上海标准海菱
缝制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2000 万元,期限为 1 年,贷款利率 6%(按人民
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相关问询核查,在审阅对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
后,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接受委托贷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
易。
       3、本次对外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独立董事:雷华锋
                                                           席酉民
                                                           肖立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