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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标准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杨建君)2014-03-03  

						                           独 立 董事 候选 人 声 明

     本人杨建君 ,己 充分 了解 并 同意 由提 名人 西安标 准 工业 股份 有 限公司 (以
                                                                                  下
     “         ”
 简称 标准股份 )董 事会提名 为标准股 份第六届董 事 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
                                                                               本人
 公开声 明 ,本 人具 备独立董事 任职 资格 ,保 证 不存在 任何影响 本人担任标准
                                                                                         股份
独立 董事独 立 性 的关 系 ,具 体 声 明如下       ;




     ~、
            本人具备 上 市公 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 关法律 、行政 法规 、规 章及

其他规 范性 文件 ,具 有五年 以上法 律 、经 济 、则 务 、管理或 者其他 履行独立董
                                                                                          事
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本 人 尚未根据 《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 训 工 作指 引》

及相 关规 定取得独 立 董事 资格证书 。本人承诺在本 次提名后 ,参 加上海证 券交 易

所举办 的最近一 期独 立 董事 资格培训 并取得独 立 董事 资格证 书 .

     二 、本 人任职 资格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 章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 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
                                  务员法》关于 公务 员兼任 职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 纪委 、中央组织 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 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 、独立监 事 的通知 》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 育部 、监察部 《
                                          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 的意见 》
关 于高校 领 导班 子成 员兼 任职 务 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 会 《保 险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 暂行办法 》 的规 定   ;



      (六 )中 国证 券 业协 会 《
                                发布证券研 究报告执业 规 范》关 于证券 分析师 兼任
职务 的规定   ;




      (七 )其 他 法律 、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章规 定的情形 ,
     三 、本 人具备独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标 准股份或者 其 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属 、主要社 会关系
 (直 系亲属 是指配偶 、父母 、
                              子女等 ;主 要社会 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
媳女婿 、 兄弟姐 妹 的配 偶 、 配偶 的兄弟姐 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 有标 准股份 己
                                        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 司前十名
股 东中的 自然 人股 东及 其直 系亲属 ;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标
                                    准股份 己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或 者在 上
市公司前五名 股 东单位任职 的人 员及 其直系亲 属        ;




        (四 )在 标准股份 实 际控
                                    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 任 职 的人员      :



        (五 )为 标 准股份 及其控股
                                       股 东或者 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 、法 律 、咨
询等服务 的人 员 ,包 括提 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 人员 、 各级复核人
                                                                                           员、
在报 告上签字 的人 员 、合伙人及 主要 负责人        ;




        (六 )在 与标 准股份及其控
                                  股股 东或者其 各 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 大业           务往来
的单位 担任董事 、监 事或 者高级管理 人 员 ,或 者在 该业务往来 单位 的控股股 东单

位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 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具 有前六项所 列举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认 定不具备独立 性 的情 形   .


       四、本人无 下列不 良纪录    :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 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 市公 司董事 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券 交 易所 公开谴 责或两 次 以上通报批 评    ;



        (四   )曾 任 职独立董事期 间 ,连 续两次未 出席 董事会会 议 ,或 者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 事会会议次 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 董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立意 见 明显与事 实不符 。
       五 、包括 西安标准 工业 股份有 限公司在 内 ,本 人兼任独立 董事 的境 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五家 ;本 人在西 安标准工业股 份有 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

       本人 已经 根据上海证 券 交 易所 《上 海证券交 易所上 市公 司独 立 董事备
                                                                                     案及 培
训工作指 引》对本人 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 任职 资格进 行核 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

       本人 完全清 楚独 立 董事 的职 责 ,保 证上述 声 明真实 、完整 和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 陈述或误 导成 分 ,本 人完全 明 自作 出虚假 声 明可能导致 的后 果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可依据 本声 明确认本人 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 西安标准工业 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董 事 期 间 ,将 遵守法 律法

规 、 中国证监会 发布 的规 章 、规 定 、通知 以及 上海证 券 交 易所业 务 规则 的要求         ,




接 受上海证券 交 易所 的监 管 ,确 保有足 够 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 职 责 ,作 出独立
                                                                                      判断   ,




不受公 司主要股 东 、 实 际控 制 人或 其他 与 公 司存 在 利害关 系 的单 位
                                                                                惑 个 人 的影
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不 符合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情形 的 ,本 人将
                                                                                    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   日内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 。

    特 此声 明 。




                                                     勇∶
                                                      I∶   2∶ !彳 :∶ }i∶ |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