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杨建君)2014-03-03
独 立 董事 候选 人 声 明
本人杨建君 ,己 充分 了解 并 同意 由提 名人 西安标 准 工业 股份 有 限公司 (以
下
“ ”
简称 标准股份 )董 事会提名 为标准股 份第六届董 事 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
本人
公开声 明 ,本 人具 备独立董事 任职 资格 ,保 证 不存在 任何影响 本人担任标准
股份
独立 董事独 立 性 的关 系 ,具 体 声 明如下 ;
~、
本人具备 上 市公 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 关法律 、行政 法规 、规 章及
其他规 范性 文件 ,具 有五年 以上法 律 、经 济 、则 务 、管理或 者其他 履行独立董
事
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本 人 尚未根据 《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 训 工 作指 引》
及相 关规 定取得独 立 董事 资格证书 。本人承诺在本 次提名后 ,参 加上海证 券交 易
所举办 的最近一 期独 立 董事 资格培训 并取得独 立 董事 资格证 书 .
二 、本 人任职 资格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 章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 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
务员法》关于 公务 员兼任 职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 纪委 、中央组织 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 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 、独立监 事 的通知 》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 育部 、监察部 《
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 的意见 》
关 于高校 领 导班 子成 员兼 任职 务 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 会 《保 险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 暂行办法 》 的规 定 ;
(六 )中 国证 券 业协 会 《
发布证券研 究报告执业 规 范》关 于证券 分析师 兼任
职务 的规定 ;
(七 )其 他 法律 、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章规 定的情形 ,
三 、本 人具备独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标 准股份或者 其 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属 、主要社 会关系
(直 系亲属 是指配偶 、父母 、
子女等 ;主 要社会 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
媳女婿 、 兄弟姐 妹 的配 偶 、 配偶 的兄弟姐 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 有标 准股份 己
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 司前十名
股 东中的 自然 人股 东及 其直 系亲属 ;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标
准股份 己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或 者在 上
市公司前五名 股 东单位任职 的人 员及 其直系亲 属 ;
(四 )在 标准股份 实 际控
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 任 职 的人员 :
(五 )为 标 准股份 及其控股
股 东或者 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 、法 律 、咨
询等服务 的人 员 ,包 括提 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 人员 、 各级复核人
员、
在报 告上签字 的人 员 、合伙人及 主要 负责人 ;
(六 )在 与标 准股份及其控
股股 东或者其 各 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 大业 务往来
的单位 担任董事 、监 事或 者高级管理 人 员 ,或 者在 该业务往来 单位 的控股股 东单
位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 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具 有前六项所 列举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认 定不具备独立 性 的情 形 .
四、本人无 下列不 良纪录 :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 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 市公 司董事 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券 交 易所 公开谴 责或两 次 以上通报批 评 ;
(四 )曾 任 职独立董事期 间 ,连 续两次未 出席 董事会会 议 ,或 者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 事会会议次 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 董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立意 见 明显与事 实不符 。
五 、包括 西安标准 工业 股份有 限公司在 内 ,本 人兼任独立 董事 的境 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五家 ;本 人在西 安标准工业股 份有 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
本人 已经 根据上海证 券 交 易所 《上 海证券交 易所上 市公 司独 立 董事备
案及 培
训工作指 引》对本人 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 任职 资格进 行核 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
本人 完全清 楚独 立 董事 的职 责 ,保 证上述 声 明真实 、完整 和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 陈述或误 导成 分 ,本 人完全 明 自作 出虚假 声 明可能导致 的后 果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可依据 本声 明确认本人 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 西安标准工业 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董 事 期 间 ,将 遵守法 律法
规 、 中国证监会 发布 的规 章 、规 定 、通知 以及 上海证 券 交 易所业 务 规则 的要求 ,
接 受上海证券 交 易所 的监 管 ,确 保有足 够 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 职 责 ,作 出独立
判断 ,
不受公 司主要股 东 、 实 际控 制 人或 其他 与 公 司存 在 利害关 系 的单 位
惑 个 人 的影
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不 符合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情形 的 ,本 人将
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 日内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 。
特 此声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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