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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标准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4-03-03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3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

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

董事担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2013 年 2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3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审阅书面意见的议案。

    2、2013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3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年报审计事项沟通的议案。

    3、2013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3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2)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 2012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3)关于审议聘请 2013 年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4、2013 年 8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3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向标准欧洲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12 年年报审计

    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在公司年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进场

前,审计委员会于 2013 年 2 月 27 日召开审计沟通见面会,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并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认为该报表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此份报表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同时还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

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审计计划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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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委员会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与年审会计师第二次见面沟通,听取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要求其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2013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3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阅了出具初步审计意

见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认为:公司在年审中,能够全面、积极配合年报

审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能够选择和运用恰当的

会计政策,并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

    2、其他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还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内部审计计划、2013 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向

标准欧洲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等多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 2013 年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

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4 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

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

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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