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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标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2015-01-20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 月 19 日,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上海标准海菱缝制机械有限公司继续提
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决定用自有资金委托中国银行西安大雁塔支行向上海标准
海菱缝制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2000 万元,期限为 2 年,贷款利率 6%(按
人民银行二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季付息,到期还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相关问询核查,在审阅对上述议案及相
关材料后,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接受委托贷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
易。
       3、本次对外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独立董事:杨建君
                                                             李鹏飞
                                                             张   禾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