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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标准股份:关于会计政策修订的公告2015-08-29  

						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是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及相关监管要
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修订,不会对公司 2014 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修订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修订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概述
    (一)会计政策修订日期:
    2015 年 8 月 27 日
    (二)会计政策修订原因:
    为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做
出修订。
    (三)修订的具体内容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
    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
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及特许权等。
    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支付的合并成本对价大于取得对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2. 无形资产的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
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从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开始到达到
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包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研发支出)。
    (3)公司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A 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B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
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
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C 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按账面价值转为投资
性房地产。
    3.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认
    (1)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
    (2)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内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公
司续约不需支付大额成本,续约期计入使用寿命。
    (3)合同或法律如未规定使用寿命,可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该无形资产为
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4)如无法按前述三条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将
其确认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 年          按土地使用权的可使用年限
商标使用权                   10 年          商标权可使用年限
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5-8 年         预计可使用年限

电脑软件                     3-5 年         预计可使用年限
    4. 无形资产的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并在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
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在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进行
复核,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按直线法进
行摊销
    (3)摊销金额需扣除预计残值,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再扣除已计提减值准
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残值一般为零。
    5. 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判断如存在减值迹象,对其可收回金额(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者确定)进行估计,如可收回金额低于
其账面价值,将资产账面价值减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6.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1)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2)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
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
用性;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研究开发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
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
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转为无形资产。
    (4)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
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只是对无形资产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补充完善,不会影响
本公司现行的其他各项会计政策,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对公
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做相应修订,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修订。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修订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是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及相关监管
要求,对无形资产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补充完善,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