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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标准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5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
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
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构成 2018 年度未发生变化,由杨建君先生、张禾女
士、李鹏飞先生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能够做到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
勉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18 年应出席董事会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出席
                 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杨建君                   6              6         0          0
    张   禾                  6              6         0          0
    李鹏飞                   6              6         0          0
    2、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事项,均认真审核
和查验,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与公
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联系,详细了解公司战略执
行情况,关注公司运营动态以及研究开发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
准备工作。
    2018 年度,我们对 6 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
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3、现场考察情况
    2018 年度,我们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和规
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交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
境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4、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并
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2018 年度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5、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做到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
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对控股子公司
标准海菱委托贷款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8
年度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2017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和章程修订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土门管委
会拟有偿收储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事先
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公
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报告期,
我们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公司在严格规范、及时做
好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同时,主动做好有效性和自愿性信息披露,能够确保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了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8 年,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 25 份,定期报告 4 份。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及时了解公司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和执行效果,有针对性地
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提高公司内控建设水平,对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进
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了公司管理现
状。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公司治
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人力资源、内部审计的内部控
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尚在
履行中的承诺为:2004 年 12 月 10 日控股股东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该
承诺为长期承诺。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能够积极履行承诺,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28,371,695.30 元,2018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271,444,143.96 元。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盈利,主要是由于公司位于西安市莲湖
区红光路 22 号的 39.782 亩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有偿收储,非经常性损益增加
8,769.82 万元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其中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
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从可持续发展和经营活
动资金需求考虑,公司拟定 2018 年度对股东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不送股也不
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就
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日常履职
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对董
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2、培训、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都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不断学习,加深对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认真学习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关
注监管机构对其他公司所做出的监管关注等决定,敦促公司引以为戒。
    3、2018 年度,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
咨询机构。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资料及时、详细,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
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勤勉、忠实履行职责,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建设性建
议,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努力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的不
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