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茁肯曝一姆醉.粗祭河 s∴同 ^ ^ ¨ :薯l∴∴s\ ∪ ° J I L ^w F 1 8 ¨ 煽生∴薄耿 俞洋 职淡 法律意见书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陕西索螟律师事务所 西关正街92号莲湖文化大厦5A层 中国●西安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降百肃蜘姆 ̄醉奎棒阿 s∴出∴^ ^ ¨∴x l s. ∪ ° J I L ^ γ' P I R∴~ 珊宗∴字浙 出车 锌济 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索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西安标 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 ∴ 二 下简称“《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 ∴ 毒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现行有效的《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陈卫民、陈军(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听取了公司 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 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 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 1 降瑶 ̄肃魄一姆醉峙一膝河 s∴同∴^ ^ ¨∴x l s U∴。|∴、J I I ^ w F l g ∽ 渊筹∴专舰∴衍持 碎泌 法律意见书 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和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 . 1■' 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圈 嗣 ./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 围 j 于其他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予以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 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履行了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程序 的核查、验证和见证的义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19年 8月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降酉.督 ̄骤一培醉.事一垮河 s∴出 ^ ^ ↑. × |∴∴s 、J ゜ J l 」 ^ w l ̄ 【 8 ∽ 删∵∴妥炊 不流 社等 法律意见书 2、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8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 )。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项、 膏 ∴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 ' ∴ 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j 早 闷 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已对所审议议案的内容 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 "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 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股 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14‥45 分在西安市太白南路335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公司代理董事长赵旭主持0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办法,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自2019年8月 23曰至2019年8月23日止。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降酉肃鹅一姆醉 ̄事.胯湃 s∴出 ^ ^ ¨∴× l s∴∪ O J l l ^ w F l 曰 ¨ 汹∵∴率农∴清注 娜汐 法律意见书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vote.sseinfo.com)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曰的: 9:15-15:000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 公司股份帕7, 9驯, 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公司股份 1什99上何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似77%;根据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名,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2019年8月20日 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的部分董事、监 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0 4 降茁肃曝姆晾乳祭河 ' s. `| ゜ J L ^ w F I R ∽ s∴¨ .` /ヽ ' 卜- | 生 拟注 士可 厂川 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前述出席会议的人员均符 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资 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1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杜 ヽ 俊康)的议案》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 通知的议案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 《股东 大会规则》 、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1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 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公司监事和 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提供了公司现场投票总数和统计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 限公司提供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形 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当场公布゜ 5 阵百帝酶姆醉斟祭河 N∴× l s U w F l g 申 s∴州∴^ ^ ゜ J ) L ^ >常∴∴∴生∴∴不> 法律意见书 丸布∵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1项议案由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参加 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无对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和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的议案。 . 雷1 四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圈 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 《股东大 会规则》 、 《治理准则》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降窗肃曝一姆售帝玫释河 s∴出 ^ ^ ↑l x l∴∴s \j O∴∴∴J I L ♂ w F 1 8 ¨ 拟∴ 士常 广. 右;; 法律意见书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经办律师: 年尹∴∴∴∴∴ ヽ 囤围圈 .゜ .∴/ 吨魂∴早持 负责人卞省旦民 吨 龟 出 苫 士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骨 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