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百肃搅一姆醉事稼河 s 卜l /\ /、 IJ ?l ( s U O J ! L ^ w P ′ R 闷 谢在∴鸟常 肃控 秘漾 法律意见书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围 陕西索撰律师事务所 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莲湖文化大厦5A层 中国●西安 二〇二〇年一月一十七日 降百肃魄.姆醉.取棒湃 s∴同 ^ ^ ¨∴x l s U ゜ J l l ^ w F 1 8 闷 减仁 哼、讹 伴常 砷淡 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索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西安标 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 摔 下简称“《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 疏 ∴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i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球 及现行有效的《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陈卫民、陈军(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听取了公司 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 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 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 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和疏漏之处。 降瑶一霄骤一埠售帝梦祭河 s 卜! ^ ^ N |r l∴s U O J I L ^ w P l ゜∴¨ 汹∵∴砖砒∴丹件 舔泌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 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 于其他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 中一一一臀 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予以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 围 翻圈 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 圃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履行了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程序 的核查、验证和见证的义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19年 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 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 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0 2、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西安标准工业股份 降面 ̄肃蚌姆醉抖掺河 s∴同 ^ ^ ¨∴×∴l∴∴s∴u o J I L ^ w r l ~ ~ 谢∵∴专常 出宁 布汉 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 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 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 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已对 所审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 谰 仁 主 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股 伸 市 ∴ ↑ 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三 早 ∴ 佯 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阳 ■ 甜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14‥30 分在西安市太白南路335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杜俊康先生主持0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办法,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自2020年1月 17日至2020年1月17日止。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vote.sseinfo.com)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0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降百肃魄∴埠醉 ̄母祭河 s l出,` /\ ●l ★ \ s∴∪∴゜∴∴∴J / L .` \″∴∴F I R∴∽ 渊∵∴亨出 出宁 在热 法律意见书 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___ 、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 公司股份147, 991, 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公司股份 惟 ÷ 147,99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7%;根据上证所信息 三 二 ∴ 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布 ∵ ∴ 0名,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上 ヽ .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2020年1月14日 生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的部分董事、监 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前述出席会议的人员均符 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资 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 《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2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降百肃曝一j牟醉轩祭河 '∴¨ s∴出 ^^ N ' 1 s U ゜ J I L^γv F| 诚仁.∴专性;∴中生. 诈济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 通知的议案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 《股东 大会规则》 、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2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 士 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 于 早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公司监事和 二 早 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 ∴ 早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提供了公司现场投票总数和统计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 限公司提供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形 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当场公布°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 降龋 ̄肃曝姆醉抖棒河 s∴同∴^ ^ N∴'∴l∴∴s∴∪ ° J 〕 L A v' F I R 闷 涸∵∴卓常 出> 中洋 法律意见书 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项 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 议案、无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和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 与表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士 出 士 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 士 早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 《股东大 君 会规则》 、 《治理准则》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辅 所 滞 经办律师: 负责人‥卡省斗帚ヽ 二○二○年一月一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