阵酉肃蜘许售帝奎掺河 」 l L ‘` \″∴∴尸I R∴¨ 8 1' ,、 J、卜I x l s∴u ° 出 脑 湘 诚性 法律意见书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陕西索螟律师事务所 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莲湖文化大厦5A层 中国●西安 二〇二○年五月六日 降顶 ̄肃搅一许蹄 ̄彝路河 鼻I s∴∪ ° J I L ^γ▼ r l R ¨ s lH ,` J` '′ 诚常 害常 带件 娜法 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索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西安标 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醒鹃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 弹 下简称“《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现行有效的《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陈卫民、陈军(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听取了公司 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 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 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 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和疏漏之处。 降百商 ̄蹿一j争醉 ̄奎路河 8 1H .` J、 l′ ' l s∴∪ ° J I L ^ γY r l R M 谢常∴专常∴禽作 榔点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 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 于其他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予以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 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履行了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程序 的核查、验证和见证的义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20年 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关于控股 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墅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0 2.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4月18曰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降百肃酪姆晾粤棒湃 3 u ゜ J I L ‘` \v∴∴r l R .M 8 …出.ヽ J、 '' ★ ′ 谢常∴亭常∴帝饰 讳滤 法律意见书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 开地点、召集人、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 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9 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已对所审议议案的内容 // ′/ ′ 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 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股 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6日15时0 分在西安市太白南路335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杜俊康先生主持0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办法,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自2020年5月6 日至2020年5月6日止。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13:00十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0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阵盲帝犊一姆一睁奎祭河 8 1H .、 J、 l′ ' l s U ° J I L▲w F I R ¨ 诚常 事常 全作∴∴舶滤 法律意见书 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_ 、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评 广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名,代 / 、 } 表公司股份148,308,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148, J 、 ∴ 三 033, 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8%;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 于 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 代表公司股份27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2020年4月27日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的董事、部分监 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前述出席会议的人员均符 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资 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 东申请委托贷款堕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降育索曝一许晾.攀棒河 s H /\ ^ ¨ 】t l∴s u ° J I L ^w r l R ¨ 驯 徘 撇 诚出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 通知的议案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 《股东 大会规则》 、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闽 . ∴ < ÷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 丁 ∴ 上 」 ∴ 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 ヽ 三 ∵ ∴ 三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 、 《股 于 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公司监事和本所 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了公司现场投票总数和统计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提供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形成本 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当场公布。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 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 委托贷款堕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过半数 表决权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无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的议案为《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墅 降盲肃媒一j章一睁奎替湃 8 1J ▲ ^ ¨ 〕( l∴!; ∪ ° J I L ^w r l R ¨ 谢常∴专常∴禽体 带沫 法律意见书 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中国标准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叭 试 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邯 士 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 于 渺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 《股东大 会规则》 、 《治理准则》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陕西索撰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