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百肃媒一许一晾琴眷河 8 11 ^ /、 Nl ★ l∴∴s∴∪ ゜ J I L ^ γv F I R∴¨ 谢景∴专常∴全件 率浊 法律意见书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 ∴ ∴ 7 」 早 ∵ . 士 上 上 寄 ∴ ∴ 生 ∴ ∴ 一 ← ∵ ∵ 平 ∵ ∴ 仁 双 陕西索攒律师事务所 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莲湖文化大厦5A层 中国●西安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降百肃曝一埠蹄粤潜河 s 十l ^ ^ ¨ '! ′∴8 ∪ ゜ J I L ▲ γY F l 冉 ¨ 树常∴巳讹∴禽懈 滩浊 法律意见书 致‥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索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西安标 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 三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 厅 一 $ 丫 称“《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 叠 ■ ■ 曰 曰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 ■ ■ ■ 日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 有效的《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陈军、边利娟(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 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 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 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 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和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 1 降百青犊一许蹄粤潜河 s l' /、 J、卜′ ' l s∴u ゜ J I L ^ w F I R ¨ 减伴∴∴争措∴ .备件∴∴粘浊 法律意见书 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 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 于其他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予以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 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履行了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程序 的核查、验证和见证的义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20年 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2020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 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关于公司2020年购买短期保本 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文件。 公司于2020年4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0 2 阵百帝曝一主争售帝奎掺河 s 'l ^ '、 N l〔 l∴s u ゜ J I L ^ γY F l 日 ¨ 诚俏 专常 件饰 衅漱 法律意见书 2.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召集人、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 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有权出 田酮 ( ! ■■ \_. 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 出 加表决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已对所审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 〈 - 弓 分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 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股 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14时0 分在西安市太白南路335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杜俊康先生主持0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办法,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自2020年5月 15日至2020年5月15日止。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降百葡 ̄曝埠醉.奎路河 8 同 ^ ^ ¨ 鼻I s U ° J I L∴^ \″ {. 1 R M 测絮∴车化 洽催 唯泌 法律意见书 召开当日的: 9‥15-15‥000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__- 、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 公司股份147, 991, 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公司股份 147,99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7%;根据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名,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2020年5月11日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的部分董事、监 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前述出席会议的人员均符 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资 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19 4 阵瞒一肃曝一埠醉 ̄奎崭湃 8 1H ,、 J、 '′ x l s U ° J I L ^ Y' F I R M 减佳.∴争常. .全催∴∴巾浊 法律意见书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 司2020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 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0年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的议案》、 《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 通知的议案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 《股东 大会规则》 、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 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 、 《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公司监事和本所 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了公司现场投票总数和统计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提供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形成本 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当场公布。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 《关于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2019年 5 降百肃犊一许蹄一奎祭湃 s l日,、 /\卜l ' l s .U∴O J l 」 ▲ γ' F l 赢∴M 诚梢 乳作∴∴啦浊 法律意见书 专出’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2019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 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2020年购买短期保本 理财产品的议案》 、 8. 《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均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 士 、 ∴ 士 ∴ 股东代理人以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 \ . ∵ ∴ 权的股东通过; ` 卜 ∵ 启 本次股东大会上述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第5、6、 } 中 - 8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 《股东大 会规则》 、 《治理准则》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正文完) 降雷.肯醋∴肆.醉.母替坍 s∴¨∴^ ▲ ~∴摹I s∴∪ ゜ J l 」 ^ Ⅵ′∴∴ll l 日I lu 娥俏r∴专.业∴ .斡作∴ .伟淤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仅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师 事 务 所 陕西索攒律 、 ∫ ’ 负责勺雀二L民经办律师:幽脆 早绰三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