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甫肃魄j轩睁毒掺湃 JI L^w ‥R M 8中|^^|N x'∴∴s U° 洲∴∴志常∴率件 性土 法律意见书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团 围 匪 法律意见书 旺 陕西索螟律师事务所 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莲湖文化大厦5A层 中国●西安 二〇二○年九月七日 降盲肃媒一埠蹄 ̄攀棒河 L∴A w F∴\ R M 61→ ^、A l、 x | s∴日∴゜ 」 | 谢上∴)常∴年件∴计排 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索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西安标 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详 哺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ヽ 二 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l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 ' 班 ∴ 下简称“《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 ∴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现行有效的《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陈卫民、陈军(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 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 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 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 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和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 1 降窗肃酶许晴攀路河 s'l A.^l}x| s∴"° J| L/`、v∴∴FI R∴M 测∴∴}中∴产佯 扣注 法律意见书 的事实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 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 于其他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予以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 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履行了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程序 的核查、验证和见证的义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20年 8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控股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0 2.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西安标准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股东大会投票注 意事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 2 降百肃酶许醉奎胯河 J,∴∴L∴A w r.∴鼠∴M 8¨^‘=ヾx'∴s U° 脑常∴*中∴性件 年注 法律意见书 务联系方式等事项, 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公司董事会 已对所审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 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股 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7日15时在 西安市太白南路335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杜俊康先生主持0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办法,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自2020年9月7 曰至2020年9月7曰止゜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_ 、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3 降窗肃酥.姆 ̄暗母跨河 J| 」^w∴FI R∴M 3'l^卢1同x| s∴∪∴゜ 汕常∴乍可∴冷作 钙浊 法律意见书 代表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 公司股份147, 991, 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公司股份 147,99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7%;根据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蚌违 0名,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围 / /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2020年9月1日 圃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部分 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前述出席会议的人员均符 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资 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 通知的议案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 《股东 大会规则》 、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 4 降盲肃曝.姆 ̄睁奎替河 J| 」/``″∴∴rl R∴¨ sl+^∴^∴N|x1 5∴∪゜ 诚出 毛常 出士 年沫 法律意见书 取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 、 《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公司监事和本所 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哗 ' 六 了公司现场投票总数和统计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 ‘ 扫 司提供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形成本 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当场公布゜ (二)表决结果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对控股子 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 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 《股东大 会规则》 、 《治理准则》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5 降百青曝-j争蹄粤路阿 rl重∴M s'+^^lJ xl∴s、’O JI L Aγ' 汹击∴)中∴平件∴申社 法律意见书 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正文完) 圈 \: 士 降窗肃攒-j卒晾攀棒湃 ~∴∴」^w 〔 ll十∴¨ sl目‘` ′、卜(x′ s、‘゜ J 汹常∴÷市∴带伴 婶浊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仅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轧 市 性 毒 护 / 负责性一讽经办律师甲译 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