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降百肃蛛_j争降表替帝 ′〆 g"▲^…| su゜ J. .^w -‥… 诫销 玲业 备伴 姆沫 法律意见书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陕西索螟律师事务所 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莲湖文化大厦5A层 中国●西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降百帝蛛一j卒蹄.轧替坍 811^▲Nl摹1 6∪゜ Jl 」▲门′∴∴'l●¨ 谢解∴谆∴业∴有伴 薄淤 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索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西安标 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 下简称“《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 抖 士 .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_ 盘 丁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 及现行有效的《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 平 ∴ 三 ∴ 称“《公司章程》” )、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陈卫民、陈军(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 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 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 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 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和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 1 ヽヽ 降百宙.蛛一许时卉掺河 8¨▲▲¨,‘. s`/゜ Jl '^w 'l●¨ 谢常∴垮胞∴禽件 事溺 法律意见书 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 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 于其他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予以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 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履行了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程序 的核查、验证和见证的义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21年 11月1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0 2.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 报》、 《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西安标 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股东大会投 票注意事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 2 降窗帝蛛一蚌昨舟替河 ゜'/、▲Nlll∴s u゜ J! '▲w 'l'∴¨ 淑常 玲艘 禽伴 蒋沫 法律意见书 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公司董事 会已对所审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 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股 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15时 在西安市临漳区北田街办渭水七路公司渭北工业园五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俊康先生主持0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办法,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 自2021年11月 29日至2021年11月29日止。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0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__ 、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3 降百商 ̄媒一许啼一粗掺济 8●l▲^N;【!∴∴s)゜゜ Jl∴∴L^w 'l'∴¨ 谢路∴净收∴索伴 赊淤 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3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0股;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 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0.02%。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2021年11月23  ̄ ̄计望闷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 '.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全体董事、全体 志 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前述出席会议的人员均符 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资 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 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 通知的议案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 《股东 大会规则》 、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阵百骨蛛一埠饰一事祭帝 9∴¨▲▲l''‥.∴〔;∪゜ Jl|∴1.^w.∴'l'∴¨ 浇似.∴孝她.∴介你. .粗泌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 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 、 《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公司监事和本所 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了公司现场投票总数和统计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提供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形成本 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当场公布。 圃闺 (二)表决结果 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 审 ̄ 匪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囤 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过半 圈 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涉及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中国标 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无特别决议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 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 《股东大 5 陆百商蛛一许‘秆粗掺济 ゜ll▲▲Nl x1 8∪゜ Jl '^'′∴∴'l●¨ 汾出∴窍.脓∴佯伴 蜂泌 法律意见书 会规则》 、 《治理准则》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正文完) ヽ 斟 ∴ 带 出 沪 6 阵镭 ̄帝躁一蚌醉.粗黔帝 ∴¨^▲.'l x l s U ゜ J l '^w 'l ' ¨ 翻烙∴争舰∴禽佛 簿泌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仅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 负责人哺威经办律呻择 、 ` 1 ! 膏 ~ ∴ ’ j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