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独立意见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希格玛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 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我们同意《标准股份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 决存在的问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章击舟 汪金德 李 成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