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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标准股份:标准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09-29  

                        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胜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314.7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一审上诉期限内,
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预判。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西安标准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供应链”)因合同纠纷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
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寅乾(宁夏)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赔偿违约销售煤炭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2,314.73 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
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标准股份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标准供应链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陕 0113 民初 11603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寅乾(宁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赔偿 23,147,263.89 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驳回原告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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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案件受理费 157,536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一审上诉期限内,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尚无法做出预判。本次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
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
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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