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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标准股份:标准股份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2023年3月)2023-03-14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营运作中的融资行为,使公司融资行为规范化、
制度化、科学化,控制融资风险,保持公司良好的资产负债
结构,根据《贷款通则》《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管
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指债务性融资,不包括权益性
融资。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
资,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
构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当符合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
融资业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二)安全性原则:权衡资本结构对公司稳定性、再融
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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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效益性原则:公司应当合理采用融资方式,提高
融资资金的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
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四)适量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
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第二章    融资规模管理原则

    第四条 各类别债务性融资产品的规模不超过中国人民
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国家发展
与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等核准机构规定的融资规模上线。
    第五条 取得借款后,原则上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67%。
    第六条 中长期项目借款,原则上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
总投资的 70%。
               第三章     融资管理机构与审批权限
        第七条 融资管理机构
    (一)财务部为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等筹资业
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证券部为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信托产品融资业务
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 融资审批权限
    (一)单项融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内(含)经总经理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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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单项融资金额在 1000-3000 万元(含)由董事长
审批;
    (三)单项融资金额在 3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含)且
年度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10%(含)
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单项融资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或年度总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10%以上的筹资由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各子公司融资需提交子公司办公会、党委会(如
有)审议,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征得上级党委会同意
后,由公司董事会(若需)或公司股东大会(若需)审议,
审议通过后履行各子公司章程或制度约定的内部程序。
                 第四章   融资业务办理程序
    第十条 融资业务办理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本公司
年度融资规划,提交审计部进行风险评估,并按照融资审批
权限提交公司审议。
    (二)融资需求原则上应在年度融资规划内进行审议,
若确应业务临时新增的融资需求,财务部负责在具体业务用
资前 3 个月,制定融资方案提交审计部进行风险再评估,并
按照融资审批权限提交公司审议。
                 第五章   融资业务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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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财务部负责融资到账后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一)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执行
    根据经审议的融资方案,落实对赌、担保、反担保等提
款前置条件,履行本公司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向银行或者
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并签订借款合同。
    (二)发行债务性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海
外发债等的执行
    1.对于发行债务性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直
接债务融资方式的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选择,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招
标、比价或者其他方式确定。
    2.财务部、证券部配合债券发行中介机构,按照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国家与发展改革委员会
等部门要求,提供核准方案及资料。
    3.实际发行时,由财务部、证券部拟定发行主体、发行
规模、发行期限等发行方案,经公司办公会审批,并落实对
赌、担保、反担保等前置条件后,根据债券市场形势择机发
行,发行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融资后续管理
   (一)财务部应根据融资合同、融资期限、融资金额、
融资成本、担保方式等信息登记融资台账,记录借款资金用
途;审计部不定期审核融资台账,通过台账记录确认借款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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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严格遵照融资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资金。
    (二)公司所有的融资业务,均需要按时偿还本金和利
息,可以提前偿还,但是不允许逾期偿还;可以自有资金偿
还,也可以再融资资金偿还。
    (三)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提前还贷,需经公司财
务总监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管理
    证券部应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做好后续的
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四条 监督与检查
    审计部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有权行
使监督检查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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