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6-11-29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6-08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对
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六家控股子公司拟将其所拥有的原购买
价值为 259,003,490.08 元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以协议价
200,00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芯鑫融资”),并分别与芯鑫融资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芯鑫融资
将上述生产设备回租给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期限为 3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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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公司拟为本次融资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六项担
保总额为 216,577,483.56 元(暂未考虑可能发生的违约金、租赁物
件留购价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
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至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可
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支
持控股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
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开
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正常的、必要的
经营管理行为,本次交易及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上述交易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本次融
资租赁业务,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内容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
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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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进巅回避了表决。
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
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议案内容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预
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公司提请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
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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