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7-01-14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7-005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大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93 号),
具体内容如下:
2016 年 1 月 13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大股东股权转让暨控制权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曙光集团”)拟将其持有的 9789.5 万股公司股票依法
出售给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初步定价
为 23.21 元/股。另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581.83 万股(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的 6.78%股权)的投票权委托给华泰汽车。本次转让完成
后,华泰汽车将通过直接持股、投票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拥有曙光股份
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为 1.44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7%,公司实
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张秀根、张宏亮。请公司就如下事项向有关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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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本次股权转让 9785.5 万股,转让总价款 22.71 亿元,每
股转让价格为 23.21 元,停牌前公司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 9.02
元,此次股权转让价格较公司近期股价溢价高达 157.3%。请有关股
东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溢价较高的主要考虑以及股东决策
是否审慎合理。同时,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本次股权收购方华泰集团主营业务同为汽车制造业,请有关
股东结合本次股权收购目的,补充披露截至目前是否存在针对上市公
司的重大调整计划和安排,例如对资产和主营业务进行合并、置换或
出售以及注入相关资产等。若有,请进一步详细披露。
三、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双方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仅签署框架性协
议,尚未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 请相关股东补充披露本次
股权转让存在的不确定性,并充分揭示风险。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之前对上述问题进行补充
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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