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7-01-20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7-00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截至目前,除全资子公司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连黄海”)股权转让和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大股东”或“曙光集团”)权益转让事项之外,公
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
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拟收购方华泰汽车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或“收购方”)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
●本次大股东权益转让作价考虑了控股权溢价等因素,不表明对
股票二级市场股价的判断。
●本次曙光集团转让股份尚需由曙光集团与收购方华泰汽车签署
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及《投票权委托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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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国防科工局关于军工事项及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
交易双方是否能就交易方案最终达成一致,以及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
取得相关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本次权益转让完成后,华泰汽车将持有上市公司 14.49%的股
份,同时拥有 6.78%股份对应的投票权。未来 12 个月内,华泰汽车
将在合适的时机继续受让前述 6.78%投票权对应股份中的 35,671,953
股股份;除此之外,截至目前华泰汽车没有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本次权益转让完成后,12 个月内,华
泰汽车不会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中所获得的股份。
●截至目前,除转让大连黄海股权事项外,华泰汽车没有未来
十二个月内对曙光股份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曙光股份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
确的重组计划。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曙光
股份”)股票在 2017 年 1 月 17 日、18 日和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与威马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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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核心条款》(以下简
称“《核心条款》”),拟将本公司持有的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连黄海”)100%股权转让给威马汽车,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
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核心条款>的
公告》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核心条款>的补充公告》。
经公司自查,截至目前,除上述转让大连黄海股权事项之外,
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拟收购方华泰汽车未
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曙光集团正在筹划股权转让重大事项,
该重大事项有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2017 年 1 月 12 日,曙
光集团与华泰汽车签订了《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泰汽车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权
转让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签订<股权转
让框架协议书>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7 年 1 月 16 日,转让各方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了《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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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辽宁曙光汽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次权益转让作价考虑了控股权溢价等因素,不表明对股票二级
市场股价的判断。
本次权益转让完成后,华泰汽车将持有上市公司 14.49%的股份,
同时拥有 6.78%股份对应的投票权。未来 12 个月内,华泰汽车将在
合适的时机继续受让前述 6.78%投票权对应股份中的 35,671,953 股股
份;除此之外,截至目前华泰汽车没有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本次权益转让完成后,12 个月内,华泰汽
车不会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中所获得的股份。
截至目前,除转让大连黄海股权事项外,华泰汽车没有未来十
二个月内对曙光股份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
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曙光股份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
的重组计划。
经公司自查,并向曙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
目前,除上述曙光集团筹划股权转让事项之外,公司、曙光集团及
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
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
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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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曙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
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
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与威马汽车签订的《核心条款》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
协议各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最终交易方案以各方最终签
署的正式协议为准,交易相关方能否就上述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
正式的转让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次曙光集团转让股份尚需由曙光集团与收购方华泰汽车签
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及《投票权委托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尚
需履行国防科工局关于军工事项及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
序。交易双方是否能就交易方案最终达成一致,以及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能取得相关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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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
让过户手续。
4、若本次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后,华泰汽车将通过直接持股、投
票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拥有曙光股份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为
143,71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7%,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
为张秀根、张宏亮。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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