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2019-01-19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9-00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苏州瑞盘能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瑞盘投资”、
“合伙企业”、“本基金”);
●投资金额: 瑞盘投资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0,010 万元,其
中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曙光股份”)
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 50,000 万元,占
出资比例 99.98%;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
特点,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
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总体收益水平不确定的风险,存在对
外投资过程中战略决策、并购整合、投后管理等风险。公司将结合整
体宏观经济走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瑞盘投资
的设立、日常管理、投资项目甄选、投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
展,并督促合伙企业管理人加强投前风控论证、投后项目管理,提高
科学决策水平,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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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布局,提升公司
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元太宝满(苏州)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满投资”)共同设立苏州瑞盘
能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拟认缴出资 5 亿元,认缴
出资比例为 99.98%。
2、 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苏州瑞盘能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 5 亿元与宝满投资共同设立瑞盘投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元太宝满(苏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 6 幢
3、法定代表人:于满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 2017 年 8 月 25 日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资
产管理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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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宝满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8668。
9、股东:于满、吴天禾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宝满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拟签订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苏州瑞盘能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曙光股份为
有限合伙人,宝满投资为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瑞盘投资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宝满投资担任合伙企业管理
人。
3、合伙目的:通过项目结构设计,运用并购手段,面向今后 5-10
年的经济发展生态系统,投资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关的高新技术行业中
的潜力企业或领导企业,或者通过对具有快速的发展趋势和广阔的市
场空间,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的股份或股权进行投资以
及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活动,使合伙人获得经济回报。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项目投资咨询(以企
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5、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设立日起三年,
其中投资期为两年,退出期为一年。经投资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合
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以延长一年。
6、合伙企业规模:本基金总规模约 2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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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00,100,000 元。辽宁曙光汽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5 亿元人民币的出资;元
太宝满(苏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 10 万
元人民币的出资;其余出资由元太宝满(苏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负责募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增加认缴的资金。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人民币元) 比例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
有限合伙人 500,000,000 99.98%
限公司
元太宝满(苏州)股权投资
普通合伙人 100,000 0.02%
管理有限公司
8、投资方式:合伙企业主要向目标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或以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
9、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应在其内部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合
伙企业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人组成,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二人,有限合伙人委派一人。在新委派
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就任前,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仍应当按照本
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普通合
伙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合伙企业投资及投资退出等与投资相关全部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发生或与投资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收购、持
有、管理、出售、转换或其他方式处理合伙企业持有的股权、权益或
其他财产、提供借款及任何已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等)均应根据投资
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进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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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与合伙企业投资相关全部事项都需要投资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方
可通过。
10、合伙企业的主要费用:
(1)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包括合伙企业的筹建、组建和启动费
用、日常运营费用以及与投资和处置投资项目有关的费用等;
(2)管理费: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至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包
括延长的期限)届满,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设
立之日起每满一周年,视为一个缴付期。在投资期内,每一缴付期内
的管理费的金额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合伙
企业应在第一年向普通合伙人预付人民币 300 万元的管理费作为启
动资金;如第一年按照实缴出资计算的管理费低于 300 万元,则差额
部分可以抵扣合伙企业后续年度应缴的管理费;如高于 300 万元,则
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补足差额;在退出期内,每一缴付期内的管
理费的金额为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额的百分之二
(2%);管理费应直接以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实际缴纳的出资进行
支付。
11、入伙、退伙和转让
(1)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和转让
合伙企业设立后,经普通合伙人和曙光股份一致同意,合伙企业
可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或接受既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额
(“后续有限合伙人”)入伙。所有后续有限合伙人应按照规定缴纳首
期出资、补缴管理费并对既有合伙人支付补偿。
双方同意,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普通合伙人可以吸纳更多有
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曙光股份同意,在新的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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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后,如合伙企业的分配制度拟采用优先劣后安排,则曙光股份同
意成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的退伙、转让和除名
①普通合伙人的退伙与转让
除普通合伙人根据②被除名的情形外,有限合伙人无权要求普通
合伙人退伙。除非普通合伙人提出替代的普通合伙人并且该替代的普
通合伙人经有限合伙人同意,否则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行退伙,即在合
伙企业解散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得
要求退伙,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其自身亦不会主动采取
任何行动解散或终止。
②普通合伙人的除名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如普通合伙人在执
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并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或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有权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之情形出现,并经有
限合伙人同意,可以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12、合伙企业资产的托管
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应由一家具有从事托管资质的商业
银行托管。合伙企业托管人由普通合伙人决定其聘用或更换。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投资设立瑞盘投资主要是拟借助专业团队,整合利用各方优
势资源,拓宽公司投资渠道,帮助公司未来获取优质的并购资产项目,
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布局。
2、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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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设立瑞盘投资短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
性的影响,但从长远的角度上来看,借助于专业机构的能力,有助于
公司发掘更多的优质项目,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有助于
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运作过
程中可能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
素影响导致投资总体收益水平不确定的风险,存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战
略决策、并购整合、投后管理等风险。公司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走势,
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瑞盘投资的设立、日常管理、
投资项目甄选、投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并督促合伙企业
管理人加强投前风控论证、投后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切实
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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