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1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
员会对 2018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 年 10 月,公司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选举了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于
敏、独立董事徐志华、董事马宁(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辞去审计委
员会委员职务)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
于敏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
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1、2018 年 4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度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7 年内部审计总结报告; 2018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会
计政策变更、关于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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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报告。
2、2018 年 4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8 年 8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会议,
审计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4、2018 年 10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度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作。 信永中和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
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
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
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
期内,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审计委员会授权公司审计
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促使各单位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
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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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
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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