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0-04-3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
员会对 2019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于敏、独立董事徐志华
组成(原委员马宁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辞去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职务),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于敏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
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1、2019 年 4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8 年内部审计总结报告; 2019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2019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度第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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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 年 8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度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4、2019 年 10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度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作。信永中和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
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
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
期内,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审计委员会授权公司审计
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促使各单位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
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基本
上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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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
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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