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关于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0-04-30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0-01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 年,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及下属子
公司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泰”)预计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宏亮先生、
宫大先生和徐海东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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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九届
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日常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都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
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安徽安凯福田曙光车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凯福田曙光车桥”)、公司接受大股东华泰汽车提供的
担保支付担保费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上年(前次) 上年(前次)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
关联人
类别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安凯福田曙光 安凯福田曙光车桥采购计划
向关联人销 2,550 1,841
车桥 缩减
售产品、商品
小计 2,550 1,841
大股东变更后公司一直与银
辽宁曙光集团 行和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
0 545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协商变更担保方事宜,无
接受关联人 法预计发生金额。
提供的担保 小计 0 545
支付担保费
大股东变更后公司一直与银
华泰汽车 0 444 行协商变更担保方事宜,无法
预计发生金额。
小计 0 444
合计 2,550.00 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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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预计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本年年初
至披露日 上年实
本次预 本次预计金额与
占同类 与关联人 际发生 占同类
关联交易 计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业务比 累计已发 金额 业务比
类别 (万 额差异较大的原
例(%) 生的交易 (万 例(%)
元) 因
金额(万 元)
元)
接受关联 华泰汽车、
1000 100% 152 444 45% 担保业务量增加
人提供的 天津华泰
担保支付
小计 1000 100% 152 444 45%
担保费
合计 1000 - 152 444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小龙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F405-1
经营范围: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进出口;销
售汽车;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推广。(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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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8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 188 号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项目、房地产项目
进行投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华泰汽车是公司大股东,天津华泰是华泰汽车的下属子公司,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 的规定,华泰汽车和天津
华泰是公司的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公司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贷款等融资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担保实际发生额的
1.5%/年向公司收取担保费(不含税金额),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收
取的担保费(不含税金额)每年合计不超过 2,600 万元,由公司按季
度向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支付担保费,担保合同提前解除时,担保费
按照实际担保天数折算成相应比例支付。即担保费=1.5%/365 天×
实际担保天数×担保金额(贷款金额)。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将根据
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融资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
进行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所需,担保费率参考了市场化定价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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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该交易的发生
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且该等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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