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0-04-30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0-02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 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
监事会主席于红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 2019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列席了董事会,参加了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
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
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守法情况等方面进行
了全面的检查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事项,董事
1
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等事项进行了监督,认
为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未发现违法违规行
为和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材料,未发现违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司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
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3、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同意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对公司位
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 14 号路 8 号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
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收储,并给予合理补偿,目前尚未签订资产补
偿协议书。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同意丹东市振兴区政府对公司
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东黄海”)位于丹
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 544 号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等资产进行收储,并给予合理补偿。丹东市振兴区政府已委托丹东市
振兴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丹东黄海分别签订
了两处地块的征收补偿协议书(地块一和地块二),补偿金额合计为
2
人民币 8.64 亿元。截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丹东黄海已根据协议约定
收到地块一的全部征收补偿款项 4.57 亿元。
监事会对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召开的会议、表决及实施过程进行
了审核,认为董事会就出售资产事项相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
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5、本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
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
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9 年年度报告编
3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
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不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同意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认为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
关会计政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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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 年修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 2020 年第
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
司 2020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
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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