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3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对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经公司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选举赵航先生、徐志华先生、于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三年。
赵航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发联投资公司董事长、中
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一汽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赛晶电力电子集团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
董事。曾任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国机械工
业联合会理事、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会
长、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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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独立董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志华先生,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中国人民大学
文学硕士,现任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交通部纪检组副组长。
于敏女士,辽宁大学工业经济系学士、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
业硕士。现任辽东学院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财专本科部
副教授、副主任、科研处教授、处长、辽东学院丹东科技战略研究中
心主任、科研处副处长、丹东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
除了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
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会议,没有
缺席的情况发生。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发挥
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到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补选董事、对外投资、分红规划、公司治理和定
期报告等方面认真负责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在选举董事、聘任高
管、日常关联交易、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和出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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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
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于敏独立董事还在 2018 年度度股东大会
上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8 年度工作情况向大会进行了述职。
2、在各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专业特长,分别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和委员。独
立董事根据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与外审会计师进行沟
通,并对外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审查,对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总结进行了审阅;对董事、监事补贴和高管
薪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
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名,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提出了专业意见,
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
立董事保持了顺畅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同时公司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及时将会议材料传递给独立董事,
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
度的要求,我们对 2019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做
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19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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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底使用完毕,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
户销户手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情况。2019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特别关注公司现金分红和投资者回报情况,看到公司2019
年度制定了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公
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
分红要求,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9年度,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9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梳
理、完善内部控制总体架构,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一起查找、识别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薄
弱环节和主要风险。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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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
控制管理体系。
6、公司经营情况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带领管理团队,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
环境,虽然产销量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滑,但仍坚持“转型、升级,
做精、做强”的经营方针,聚焦核心产品和业务,加快结构调整和转
型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我们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充分地发挥了独立作用,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2020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会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诚信
和勤勉的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加强
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充
分发挥各自的专长、经验和资源,为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
见,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航、徐志华、于敏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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