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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曙光股份: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2020-09-10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5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

圳中能”)持有公司 4,864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7.2%,

其中拟被强制拍卖、变卖的股份为 4,864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7.2%。若本次股份被强制拍卖、变卖,不会

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

成影响。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

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 03 执

2182 号之二,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裁定深圳中能所持

公司 4,864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将被强制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现

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其新、俞小红、深

圳市中能绿色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20)京中信执字

00178 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

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处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符合有关法律

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03)

4,864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以清偿债务。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中能持有公司 4,864 万股无限售流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7.2%,其中拟被强制拍卖、变卖的股份为 4,864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7.2%。公司从深

圳中能获悉,其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执行措施提出执行

异议复议申请,并在积极寻求各方支持,努力促成与申请执行人西

藏信托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停止拍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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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本次股份被强制拍卖、变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截止目前,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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