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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曙光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0-12-29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0-08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

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2020】2757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如下:

    2020 年 12 月 28 日,你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

局《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因公司被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协议收

购及完成实际控制人变更后,违规将公章与财务章交给华泰集团委派

的人员,使得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被置放于公司之外第三方,公司被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应高度重视,查找印章保管、使用等相关内控问题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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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的原因,明确责任人,并及时、全面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公司内部

控制水平,确保公司内部治理规范运作和经营稳定。

    二、公司应充分评估公章与财务章被置放于第三方对公司的影

响,自查是否存在因公章与财务章被置放于第三方,而导致公司资金

实际或潜在受限、利益可能受损的情形,并全面核实是否存在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任何利益相关方,通过违规担保、资金侵害等

任何形式占用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后续,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恪守声明

和承诺,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密切关注公章

与财务章被置放于第三方对于公司资金安全等方面的影响,保证公司

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以及决策独立,全面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

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项,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并及时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公司将按照《监管工

作函》的要求尽快组织落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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