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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曙光股份:曙光股份关于对《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2021-03-11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1-01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辽宁监管局《关于对辽宁曙光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9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中所提及的问题及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

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制定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相关问题的

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派专人与第三方协商沟通印章

事宜

    公司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公告,

并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组织

董事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中所提及的问题及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并指定相

应的整改责任人。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指派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携带《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公司董事长签字《沟通联络函》到第三方沟

通印章事宜,第三方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沟通联络函》及

相关情况说明以 OA 的形式上报了总部,让公司等待总部答复。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与公司法务人

员再次到第三方送达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757 号),

同时微信发送给对方,第三方回复公司已经在请示中,总部还没有

最终答复。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等人员,又一

次到第三方沟通印章事宜,对方回复公司称,其请示总部后,总部

一直未有明确答复。

    接下来,公司将采取继续沟通和其他方式,尽快取得公章、财

务章的实际控制,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运营风险。

整改措施             采取继续沟通和其他方式

整改完成时间         2021 年 3 月 31 日

整改责任人           胡永恒、范东春、张玉成、那涛

    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本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重新修订完善了《印章管

理制度》。通过完善制度,确保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

会[2008]7 号)之规定,形成长效机制。

    《印章管理制度》主要完善了以下内容:
    1、公司印鉴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特殊业务需要借

用印鉴外出使用时,需由借用部门开具借用印章申请,注明办理

人、借用事由与借用期限,按照公司《授权体系》有关规定履行审

批手续后,由综合管理部或财务部门指派专人携带印鉴与使用部门

办理人员一同外出办理业务,做到人章相随。借用公章申请由综合

管理部统一留存备查;借用合同章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留存备查。

    2、明确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印

鉴,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保管人应承担相应义务。

    3、印章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新刻制的印章,必须在制发

部门留取印模,备案后方可启用;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

册,留存印模,上缴制发部门,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按

照规定上缴制发部门处理。

    4、新增惩罚机制,以提高管理层对印章管理的敬畏意识,促进

印章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在印章管理上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

    三、自查、自纠,防范风险

    为了切实做好财务风险防控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结合《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财务部门认真展开了自查

自纠工作,重点自查了如下几个方面:

    1、大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过公司自查,截止 2021 年 1 月 15 日,大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

占用余额为 0 元,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经过公司自查,截止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14,040 万元,具体如下:

    (1)向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辽

宁分行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8,878 万元,已经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和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向下属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黄海新能

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的贷款提供

20,19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已经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批准。目

前担保余额为 4,162 万元。

    (3)向下属公司凤城市曙光汽车半轴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的贷款提供 1,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已经公

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批准。

    以上担保事项公司都进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并进行了及时披露,

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3、公司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

    (1)资金余额:截止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资金结余 8.59 亿

元,主要存储银行为:广发银行 2.13 亿元,中国银行 2.04 亿元,盛

京银行 1.71 亿元。

    (2)受限资金:截止 2021 年 1 月 15 日,集团受限资金 2.09 亿

元,全部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其余资金使用不受限制。

    辽宁监管局此次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上交所对公司监管
工作函的决定,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规范公司运作,防范各

类风险,提升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理解和运用具有重要意

义。通过本次整改,公司深刻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

升公司质量,坚定地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