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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曙光股份:曙光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1-11-05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1-06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收

购的瑞麒 M1 和瑞麒 X1 两个车型是奇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奇瑞汽车”或“奇瑞公司”)于 2008-2012 年开发上市的小型经

济型燃油车,由于两款车型停产时间较长,目前无法查到当时相应的

官方生产、销售数据及具体停产日期。尽管两款车型已停产多年,但

天津美亚未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公司暂不知晓具体

原因。

       2、当前市场上与本次收购的两款车型同级别 A00 车型众多,新

能源乘用车车型的销量集中度较高,由于公司新能源乘用车品牌知名

度相对较低,本次收购的两款车型在后续量产后可能因汽车消费市场

变化和国家政策变化存在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竞争力不足的风险。

       3、本次收购的相关固定资产形成时间较长,整车仅进行过小批

量试制。截至本回复公告披露日,公司仅通过现场对天津美亚的试制

零部件和线上装配整车进行检查,尚未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生产性能


                                   1
检验,且相关主要固定资产目前存放在山东,后续尚需搬至公司据实

际情况确定的生产基地后方可用于生产。本次收购合同签署前,公司

对于相关固定资产中的模、夹、检具未进行详细拆解质量验收,仅通

过现场检查试生产整车及相关零部件质量的方式初步确认本次收购

资产的质量情况,间接验证其可使用情况。本次收购的相关资产最终

能否实现正常生产、能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关于本次收购的两个车型的相关无形资产包括 28 项专利,目

前有 11 项外观设计专利和 4 项实用新型专利到期失效,目前尚未到

期的专利共计 13 项,相关未到期专利申请时间均在 2009-2014 年期

间,其中有 12 项专利仅享有非独占排他许可权,公司对相应专利技

术不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利。

    5、公司目前不具备新能源乘用车三电系统的开发生产能力,主

要从供应商处采购,最后进行集成安装,因此在三电系统方面存在技

术创新不足、产品集成有效性可能不及预期的风险。目前公司未对公

司已有生产线进行适应性调整,未对供应商体系与售后服务体系进行

升级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补充,上述相关安排后续能否顺利实施存在

一定不确定性。

    6、鉴于新能源乘用车领域并非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领域,公司

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的经验仍有不足,品牌优势相对较弱,相应技术

与人才储备不够充分,现有的新能源乘用车销售网络仍需继续扩充、

完善,公司后续能否顺利进入新能源乘用车领域,拓展新能源乘用车

业务以及相关计划安排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
   7、公司前期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中弘耀资产评估(北京)有

限公司对本次收购的资产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暂不具备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资格。截至本回复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资

产进行二次评估,公司将综合考虑两次评估结果,以两次评估结果的

较低值作为最终评估值,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据《资产收购协

议》约定,如评估值低于基础定价则按实际评估值作为最终价;如评

估值高于基础定价则按基础定价作为最终价。

   8、截至本回复公告披露日,公司本年度尚未生产新能源乘用车,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果

公司明年仍未生产,汽车产业主管部门可能将对公司予以特别公示,

在公示期间不予办理准入变更。

   9、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对于本次交易,我们在充分听取公司发

展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转型需求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认为本次

交易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

司目前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的。鉴于第二次资产评估尚未

完成,我们要求评估机构严格规范,认真审慎评估,本着交易双方平

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定价标准,不得存在利用关联

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第二次评估完成后,我们会独立聘请第三

家机构对这次资产评估再次评估并上报交易所。

   10、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控股股东

华泰汽车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累计质押、司法冻结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

                               3
股份,直接负债逾期金额合计约 38.22 亿元,其中涉及诉讼金额为

38.22 亿元。除公开渠道可查询的公司控股股东债务、流动性、资信、

生产经营等信息外,其他具体财务信息上市公司已向控股股东询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收到控股股东的回复。根据公开数据显示,公

司控股股东资金流紧张,质押率较高,相关资产是否能顺利交割存在

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辽

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

函【2021】277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4)。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问

询函》回复工作。现特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公告显示,公司拟受让天津美亚持有的 S18(瑞麒 M1)及

S18D (瑞麒 X1)两个车型的无动力车身资产,包括相关模具等固定

资产,以及多项专利许可权等无形资产。另据公开信息显示,瑞麒

M1 和瑞麒 X1 两个车型均已停产多年。请公司:

    (1)补充披露前述两个车型的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型概

况、主要参数、销售价格、生产销售情况、停产原因等;

    回复:

    (一)两个车型概况、销售价格和生产销售情况

                               4
    瑞麒 M1 和瑞麒 X1 两个车型是奇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奇瑞汽车”或“奇瑞公司”)于 2008-2012 年开发上市的两款 1.0、

1.5 升汽油发动机车型,隶属于奇瑞公司旗下的瑞麒品牌。瑞麒 X1 于

2009 年 11 月 15 日在昆明正式上市,是奇瑞公司旗下首款微型 SUV

车。

    由于两款车型停产时间较长,目前未查到相应的官方生产、销售

数据。

    (二)两个车型的主要参数

    上述两个车型主要参数如下:

                             瑞麒 X1               瑞麒 M1
       车辆基本信息
                        2012 款 1.5L 手动        2011 款 1.0L


        车身尺寸        3866×1622×1638       3601×1587×1527
        车身类型          5 门 5 座 SUV         5 门 5 座两厢车
       前轮距(mm)             1382                   1370
       后轮距(mm)             1368                   1355
   最小离地间隙(mm)           180                    131
        车重(kg)              1100                   990
           排量             1.5L L4                1.0L L3
           轴距              2330mm                2330mm
         最高时速           140km/h                140km/h
       前轮胎规格          185/65 R15             175/60 R14
       后轮胎规格          185/65 R15             175/60 R14

    (三)停产原因

    市场上某款车型的停产原因多种多样,可能包括销售终端客流量

缺乏、产品定价过高、供应链中断、售后服务不到位等。奇瑞汽车对

两款车型的停产原因未进行公示,公司未查到相关资料,公司暂不知


                                5
悉奇瑞汽车对这两款车型停产原因。

    (2)结合前述车型与当前同级别主流车型的对比情况,说明相

关车型量产后的市场竞争力,以及本次收购资产的质量情况,相关

车型技术当前是否达到先进成熟的水平;

    回复:

    (一)两个车型量产后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以下简称“乘联会”)的统计数据,

2021 年 9 月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 33.4 万辆,同比增长约 202%,环比

增长约 34%。2021 年 1-9 月新能源汽车销量约 182 万辆,同比增长

204%。此外,据数据显示,2021 年 9 月 A00 级纯电动车的批发销量

达到 9.02 万,份额占比达到纯电动车的 30%。从上述数据来看,新能

源车市场具备较大潜力,A00 级电动车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由于公司目前品牌优势相对较弱、相关技术人员储备不够充分、

销售服务渠道仍有待梳理和建设,考虑到市场上购买经济型新能源乘

用车的用户对品牌的关注度较低,更加重视产品综合性价比,所以公

司最终决定在切入新能源车市场初期选择了经济型新能源乘用车。根

据车型的外形尺寸,并结合后续油改电车型的技术开发路线来看,公

司本次拟收购的两个车型与当前市场上同级别的主流车型奔奔 E-

Star 外形非常相似,且奔奔 E-Star 同样也是油改电的设计。目前奔

奔 E-Star 售价为 2.98-7.48 万元。根据“一览众车”公众号的统计,

对标车型奔奔 E-Star 2021 年度前三季度销量如下:第一季度 10,624

辆;第二季度 18,566 辆;第三季度 23,965 辆。

                              6
    通过奔奔 E-Star 的销售数据来看,市场对奔奔 E-Star 相对比较

认可。公司通过购买成熟的车身技术,为的是能够快速切入经济型新

能源乘用车市场,后续生产的这款车主打经济型新能源乘用车市场,

售价为 2.98-5.98 万元。相对于同级别竞品车型,公司拟开发的车型

车身尺寸与技术开发路线与之相近,价格较低,功能基本相同,在 A00

级别电动车市场增长的大环境下,公司后续生产的车型在同类低价位

电动车市场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由于目前国内新能源乘用车与传统燃油车及与国外的新能源汽

车相比,仍存在明显的市场竞争压力。并且市场上与本次收购的两款

车型同级别 A00 车型众多,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销量集中度较高,公

司新能源乘用车品牌知名度相对较低,本次收购的两款车型在后续量

产后可能因汽车消费市场变化和国家政策变化,存在市场开拓不及预

期、竞争力不足的风险。

    (二)本次收购资产的质量情况,相关车型技术当前是否达到先

进成熟的水平

    本次收购的资产状况良好,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两款车型的无动力

车身的模具、夹具等资产已生产了 300 台套冲压件、50 台白车身及

30 余台整车,两款新能源乘用车车型已经过国家多项检测并取得公

告,公告号为 SDH7000BEVRL1 和 SDH6390BEVQL1,相关车型技术较为

成熟稳定,车型具体情况详见前文“(二)两个车型的主要参数”。

    由于公司购买上述车型模具后,需要重新匹配三电系统,目前公

司不具备新能源乘用车三电系统的开发生产能力,主要是从供应商处

                               7
采购,最后进行集成安装,因此在三电系统方面可能存在技术创新不

足的风险。

    (3)补充披露本次收购的相关固定资产的种类、用途、存放时

间、使用情况等,并说明相关固定资产目前是否处于可使用的状态;

    回复:

    (一)相关固定资产的种类、用途、存放时间和使用情况

    种类:本次收购的固定资产共 2,138 项,相关固定资产的形成时

间在 2009-2014 年之间,主要是应用到此两款车型无动力车身的模具、

夹具及检具,点焊机:其中主要固定资产 1,416 项存放于山东荣成;

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以及行业惯例和生产需要,有 501 项存放于 7

家委外供应商以方便外协加工,其余 221 项固定资产根据天津美亚与

奇瑞公司协商,天津美亚停产后目前暂存于奇瑞公司。

    本次收购合同签署前,公司通过现场检查试生产的 30 台份整车

质量的方式初步确认本次收购资产的质量情况。收购合同签署后至本

回复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存放于山东荣成的 1,416 项固定资产、存放

于 7 家委外供应商中 5 家主要委外供应商的固定资产及存放于奇瑞

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了现场检查,资产保存状态良好。后续,天

津美亚将配合公司进行供应链体系的规划与二次布局,协助公司梳理

完善供应链体系。

    用途:模具主要用于汽车零部件制作;夹具主要用于部件、总成

及整车的生产制作;检具主要用于零部件的检查;点焊机主要用于钣

金件的焊接。

                             8
    存放时间:2019 年 9 月至今

    使用情况:整车仅进行过小批量试制,未批量生产过。

    (二)相关固定资产处于可使用状态

    根据汽车行业惯例,生产模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以相关固定资产是

否可以生产出符合标准的零部件及整车为判断依据,间接验证其可使

用情况。截至本回复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生产

性能检验,但公司已派人去天津美亚工厂现场排查此批资产保存、维

护情况,确认 S18(瑞麒 M1)及 S18D(瑞麒 X1)两个车型的无动力车身

的模具、夹具、检具等资产保养、维护良好。天津美亚工厂生产线现

场保留着许多试生产所用的各种零部件及试制车辆,通过现场对天津

美亚 2019 年试模零部件及线上已经装配整车质量的检查,零部件装

配精度、段差、缝隙等满足质量要求,资产保留完整,目前处于可使

用的状态。

    (4)补充披露本次收购相关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权属内容、到期时间、是否受限或存在争议等,并说明对于部分

专利仅享有非独占排他许可权的具体原因。

    回复:

    S18(瑞麒 M1)及 S18D(瑞麒 X1)车型的无形资产包括发明专利

权 10 项、实用新型专利 6 项、外观设计专利 12 项。

    公司聘请了中弘耀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为本次评估机构,

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北京对相关无形资产进行了现场查看,该机构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的本次评估。对于本次收购的相关无形资产,天

                              9
    津美亚的账面价值 18,225,958.00 元,评估值为 8,130,036.23 元,

    评估减值 10,095,921.77 元,减值率为 55.39%,相关失效无形资产

    未纳入被评估资产,故未计入交易价格。相关无形资产减值的主要原

    因在于 S18(瑞麒 M1)及 S18D(瑞麒 X1)两个车型目前有 11 项外观

    设计专利和 4 项实用新型专利到期失效,全额计提减值,同时评估考

    虑 了 11 项 专 利 许 可 使 用 费 的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 故 评 估 值 减 值

    10,095,921.77 元。已到期失效无形资产意味着相关专利不再受法律

    保护,公司后续能够继续使用相关专利,部分外观专利及实用新型专

    利到期失效对后续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其余未到期专利的到期时间从 1 年到 10 年左右不等,具体到期

    时间见下表列示情况,相关专利是否到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无

    直接联系。
归属                                                                   专 利 权 实施许可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日期
车型                                                                   期限     方式
S18         一种汽车用空                                                        非独占排
( 瑞 1      调出风口总成    200910172943.1     发明     2009.09.08     20 年    他许可
麒          及其组装方法
M1)         一种固定点可                                                       非独占排
     2                      200910193059.6     发明     2009.10.14     20 年
            调式防水卡钉                                                       他许可
            一种汽车座椅                                                       非独占排
     3                      201010161112.7     发明     2010.04.28     20 年
            调高装置                                                           他许可
            一种防车门正                                                       非独占排
     4      面碰撞可锁死    201010296306.8     发明     2010.09.29     20 年   他许可
            的车门锁
            一种仪表表面                                                       非独占排
     5                      201110398634.3     发明     2011.12.05     20 年
            反光分析方法                                                       他许可
                                                                               独占许可
     6      汽车空调面板    201230105090.2     外观设计 2012.04.11     10 年

            汽车线束及洗                                                       非独占排
     7      涤 管 固 定 方 法 200910146796.0   发明     2009.07.03     20 年   他许可
            及装置


                                          10
S18D      一种汽车油门                                                     非独占排
     1                 201110333457.0        发明     2011.10.28   20 年
( 瑞      拉线调整装置                                                     他许可
麒        一种车用装饰                                                     非独占排
     2                 201210182297.9        发明     2012.06.05   20 年
X1)       条安装结构                                                       他许可
                                                                           非独占排
     3    储液罐          201210350186.4     发明     2012.09.20   20 年
                                                                           他许可
          一种白车身支                                                     非独占排
     4                      201320384953.3   实用新型 2013.06.28   10 年
          撑工艺支架                                                       他许可
          汽车行李箱盖                                                     非独占排
     5    气 弹 簧 安 装 辅 201420553829.X   实用新型 2014.09.24   10 年   他许可
          具
          一种可调的车                       发明     2009.09.04           非独占排
     6                      200910192072.X                         20 年
          轮扳手                                                           他许可

         本次收购的无形资产的权利没有受限,也不存在争议。

         由于此前的出售方奇瑞汽车目前也需要使用这些专利,所以在转

    让时,部分专利仅享有非独占排他许可权,具体情况详见上表。享有

    非独占排他许可权的主要是该车辆所需的零部件,奇瑞公司、天津美

    亚及曙光汽车都不自己生产这些零部件,全部是从相关零部件供应商

    采购所需产品,原因在于这些仅享有非独占排他许可权的专利技术可

    以通过采购模式实现技术的转化,即通过零部件供应商来实现这些相

    关零部件的技术优化及工艺优化。

         (5)结合前述资产情况,说明在两个车型已停产多年的情况下,

    仍向控股股东收购相关资产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是否涉及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请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一)向控股股东收购相关资产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是否涉及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乘联会公布的信息,2021 年 1-8 月全球广义新能源乘用车

                                        11
销量达到 527 万台。其中插混、纯电动、燃料电池的狭义新能源车全

球销量达到 335 万台,同比增长 150%,中国新能源乘用车世界份额

50%,表现优秀。此外,据数据显示,2021 年 9 月 A00 级纯电动车的

批发销量达到 9.02 万台,份额占比达到纯电动车的 30%。从上述数

据来看,新能源车市场具备较大潜力,A00 级电动车有较大的发展空

间。

    基于新能源车优秀的市场表现,公司计划切入新能源车市场,公

司对此次收购的两款车型产品定位主要以经济型、功能性、性价比为

卖点。在公司已有新能源乘用车资质的前提下,公司考虑寻求自身未

来业务发展新路径的同时希望节省成本,而目前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的

微型乘用车资产相对投入少,公司可以较快切入新能源乘用车市场,

将油车开发为新能源小汽车,进而实现快速量产。

    控股股东使用此无动力车身开发出了两款车型,并已经过国家检

测,取得了公告,公告号为 SDH7000BEVRL1 和 SDH6390BEVQL1。为了

验证收购奇瑞 S18(瑞麒 M1)及 S18D(瑞麒 X1)两个车型的无动力车身

的模具、夹具等资产的精度及供应链的供货能力,两个车型各进行了

500 台份的零部件试模生产。通过对到货的零部件进货检查并进行了

整车 30 台份小批量试装、试制、试验等检测,满足国家及企业的质

量标准,达到了整车上市销售的标准。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皮卡、大巴、轻客、改装车以及车桥等

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增长乏力,经营业绩下滑,利润不及

预期,所以公司决定尽早将新能源乘用车推向市场,扩大产品链,提

                             12
升市场竞争力。收购相关资产的车型技术成熟,具备快速开发、量产

的能力,可以使公司前期快速切入小型新能源乘用车市场。

    公司前期已聘请中弘耀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为本次评估机

构,该评估机构暂不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根据评估机构评估

师的预评估结果,考虑到近期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人工费用上涨,资产

价值有一定程度上升。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 ,根据中弘耀资产评

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弘耀评报字【2021】

第 Z100101 号),最终的评估价值为 14,750.96 万元,高于交易价格

13,230 万元。

    截至本回复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资

产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资产进行二

次评估,公司将综合考虑两次评估结果,以两次评估结果的较低值作

为最终评估值,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据《资产收购协议》约定,

如评估值低于基础定价则按实际评估值作为最终价;如评估值高于基

础定价则按基础定价作为最终价。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

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定价标准,交易具有合理性,不涉及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
    由于目前国内新能源乘用车与传统燃油车及与国外的新能源汽
车相比,仍存在明显的市场竞争压力,公司后续能否顺利进入新能源
乘用车领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收购的两款车型在后续量产后可
能因汽车消费市场变化和国家政策变化,存在市场竞争力不足的风险,
产品销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13
    (二)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对于本次交易,我们在充分听取公司发展战略目

标和业务发展转型需求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认为本次交易是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自

身的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的。鉴于第二次资产评估尚未完成,我

们要求评估机构严格规范,认真审慎评估,本着交易双方平等互利的

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定价标准,不得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第二次评估完成后,我们会独立聘请第三家机构对

这次资产评估再次评估并上报交易所。

    二、公告显示,本次公司收购的相关资产,系天津美亚于 2017

年 2 月以 1.4 亿元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取

得,本次交易价格较前期折减 770 万元,且本次交易未对相关资产进

行评估。此外,合同显示,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

易总金额 50%价款。请公司:

    (1)结合标的资产当前的具体状态和相关车型已长期停产等方

面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公司对于长期停产车型相关专有资产的会计处

理方式,说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及未对相关资产进行

评估的主要原因;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资产的计提折旧的方法包括年限

平均法、工作(业)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根据公

开信息显示,汽车行业公司对机器设备中的模具等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14
方法一般可采用作业量法计提折旧。作业量法是根据实际作业量计提

折旧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弥补了年限平均法只重视使用时间不考虑

使用强度的缺陷,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每单位作业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总作

业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作业量×每单位作业

量折旧额。

    天津美亚计提模具、夹具、检具折旧采用的是作业量法,按模具、

夹具、检具的使用次数来计提折旧,符合汽车行业公司对相关固定资

产的会计处理惯例。此项资产试模次数不到 1,000 次,与几十万次的

模具设计使用寿命相比,试模次数可忽略不计,故此天津美亚购入相

关资产后未计提折旧。尽管两款车型已停产多年,但天津美亚未对本

次交易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公司暂不知晓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与天津美亚最终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本次公司收

购的相关资产,系天津美亚于 2017 年 2 月以人民币 1.4 亿元从奇瑞

汽车取得,本次交易价格较前期折减 770 万元,折减后双方确认以人

民币 13,230 万元为本次交易的基础定价,同时结合第三方评估值作

为本次交易的最终成交价,如果评估值低于基础定价则按实际评估值

作为最终价;如果评估值高于基础定价则按基础定价作为最终价。

    公司聘请了中弘耀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为本次评估机构,

该机构采用重置成本法,根据评估机构评估师的预评估结果,考虑到

近期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人工费用上涨,资产价值有一定程度上升。截

                             15
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 ,根据中弘耀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弘耀评报字【2021】第 Z100101 号),最终的

评估价值为 14,750.96 万元,高于交易价格 13,230 万元。截至本回

复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

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资产进行二次评估,公司将

综合考虑两次评估结果,以两次评估结果的较低值作为最终评估值,

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

    综上,本次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

定定价标准,交易定价合理。

    (2) 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款项的支付进展,并说明在未对相

关资产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即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

总金额 50%价款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回复:

    根据前期奇瑞汽车与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美亚”)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支付方式:自产权交易合同生

效之日起 5 日内,天津美亚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在签订本协议过程中,天津美亚参考其此前买入相关资产时的支

付条件与公司进行协商,本着减少曙光股份资金压力的目的,支持曙

光股份的发展,曙光股份与天津美亚协商 5 日内由原来的一次性支付

100%,改为分两次支付,首笔付款比例由 100%下降为支付 50%,曙光

股份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支付 50%价款,共计人民币 6,615 万元。

    同时,为了保证曙光股份的权益,在最终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

                              16
中约定天津美亚保证从合同签订期至交割日前固定资产尽妥善保管

义务,实际资产数量以交割日双方确认为准,因过渡期天津美亚管理

原因造成的资产值减损,应从评估总价款中扣除。最终的剩余尾款会

扣除资产值减损。根据评估机构评估师的预评估结果,考虑到近期原

材料价格上涨及人工费用上涨,资产价值有一定程度上升。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 ,根据中弘耀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中弘耀评报字【2021】第 Z100101 号),最终的评估价值

为 14,750.96 万元,高于交易价格 13,230 万元。截至本回复公告披

露日,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

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资产进行二次评估,公司将综合考虑

两次评估结果,以两次评估结果的较低值作为最终评估值,确定本次

交易的最终价格。

    综上,本次交易的付款方式有力的维护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补充披露天津美亚前期向奇瑞汽车购买相关资产的主要考

虑及具体情况,并说明天津美亚向奇瑞汽车支付对价的具体方式。请

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一)天津美亚前期向奇瑞汽车购买相关资产的主要考虑及具体

情况,并说明天津美亚向奇瑞汽车支付对价的具体方式。

    2016 年左右是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爆发期,国家新能源汽

车政策推广力度大,政府补贴高,各个汽车厂商纷纷开始生产新能源

                              17
汽车,但限于全新整车正向开发周期较长,故此天津美亚购买了奇瑞

汽车成熟的无动力车身总成。

    天津美亚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以现金方式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

易所有限公司 4,200 万的保证金,摘牌后,又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

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 9,870 万元对价款(含支付的服务费 70 万)。

    (二)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对于本次交易,我们在充分听取公司发展战略目

标和业务发展转型需求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认为本次交易是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自

身的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的。鉴于第二次资产评估尚未完成,我

们要求评估机构严格规范,认真审慎评估,本着交易双方平等互利的

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定价标准,不得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第二次评估完成后,我们会独立聘请第三家机构对

这次资产评估再次评估并上报交易所。

    三、公告显示,公司拟借此拓展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市场,推进

纯电动乘用车项目。

    请公司:

    (1)补充披露公司拟凭借前述两个车型拓展新能源乘用车业务

的主要考虑及相关安排,相关车型是否具备相应的市场竞争力;

    回复:

    (一)拓展新能源乘用车的业务主要考虑和相关安排

    1、主要考虑:由于公司目前品牌优势相对较弱、相关技术人员

                              18
储备不够充分、销售服务渠道仍有待梳理和建设,结合当前新能源汽

车市场发展状况和 A00 级别的市场销量情况,公司从自身实力出发以

及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公司在初期切入新能源车市场选择了经济型

新能源乘用车。主要因为市场上购买该型号的用户对品牌的关注度较

低,更加重视产品综合性价比。公司通过购买成熟的车身技术,为的

是能够快速切入经济型新能源乘用车市场,后续生产的这款车主打经

济型新能源乘用车市场,售价为 2.98-5.98 万元。

    S18(瑞麒 M1)及 S18D(瑞麒 X1) 无动力车身尺寸、内外饰及价

格定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并且成熟可靠。控股股东使用此无动力车

身开发出了两款车型,并已经过国家检测,取得了公告,公告号为

SDH7000BEVRL1 和 SDH6390BEVQL1。

    所以公司选定前述两个无动力车身拓展新能源乘用车业务。

    2、相关安排:

    1) 生产:尚需对现有的皮卡生产线的工装、生产器具进行适应

       性调整,调整后可初步具备开展新能源乘用车业务的技术水

       平和生产能力。公司目前暂未确定具体生产基地,未来公司

       将根据实际产量,选择合适的基地进行生产。

    2) 供应商体系:在原有基础上全面升级供应商体系,重点选择

       有新能源乘用车零部件生产资质的配套商;

    3) 人员:补充有乘用车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4) 销售体系:进一步夯实原有经销商体系,并大力开发有新能

       源乘用车销售经验的经销商,重新布局选点。

                             19
    5) 售后服务体系:对现有售后服务站进行培训,对硬件进行升

         级改造,同时扩充售后服务网点。

    鉴于新能源乘用车领域并非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领域,公司在新

能源乘用车领域的经验仍有不足,相应技术与人才储备不够充分,现

有的新能源乘用车销售网络仍需继续扩充、完善,公司后续能否顺利

进入新能源乘用车领域,拓展新能源乘用车业务以及相关计划安排能

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两款车型具备相应市场竞争力

    市场竞争力分析详见以下第三(2)小问项下回复。

    (2)结合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开展、经营业绩、财务,以及当前

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格局、主要竞争对手等方面情况,说明公司开展

新能源乘用车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皮卡、大巴、轻客、改装车以及车桥等零

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增长乏力,经营业绩下滑,利润不及预

期。面对目前的困境,公司急需拓展主营业务领域,找到业务新的增

长点。

    根据乘联会的统计数据,2021 年 9 月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 33.4

万辆,同比增长约 202%,环比增长约 34%。2021 年 1-9 月新能源汽

车销量约 182 万辆,同比增长 204%。此外,据数据显示,2021 年 9

月 A00 级纯电动车的批发销量达到 9.02 万台,份额占比达到纯电动

车的 30%。从上述数据来看,新能源车市场具备较大潜力,A00 级电

                               20
动车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通过数据显示,新能源乘用车市场作为新兴蓝海市场远未达到饱

和状态,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和业务机会,也给了市场新玩家参与竞

争的机会。同类型电动车的销量节节攀升、供不应求,说明市场和消

费者对经济型电动汽车有强烈的需求,公司进入相同领域有坚实的市

场基础。此外,由于购买经济型新能源乘用车的用户对品牌的关注度

较低,更重视综合性价比,所以公司后续生产的车型在低价位同级别

产品市场中还是有其竞争力。

    综上考虑,公司决定充分发挥新能源资质的效益,尽早将新能源

乘用车推向市场,逐步锤炼公司新能源市场的平台,储备专业人才队

伍并增加新能源乘用车方面的经验,以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下滑情况。

    (3)补充披露公司是否已取得新能源乘用车生产资质及其具体

情况,并结合核心技术与人才储备、生产设施等方面情况,说明公

司是否具备开展新能源乘用车业务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

    回复:

    2020 年 1 月,工信部专家组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审核,公司具备

了轿车产品(含新能源)的研发、质保、生产、检测、售后服务能力,

并于 2020 年 3 月获得轿车产品生产资质(含新能源),详见工信部

网站 2020 年 3 月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329 批)

第 78 条》。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对于企业

连续两年年均乘用车产量少于 2000 辆的,汽车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予

                             21
以特别公示,经特别公示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在公示期间不予

办理准入变更。截至本回复公告披露日,公司本年度尚未生产新能源

乘用车,如果明年仍未生产,汽车产业主管部门可能将对公司予以特

别公示。

    在核心技术方面,公司新能源乘用车项目选择优质主流供应商,

全新开发和匹配三电系统。同时,基于公司在车桥领域的技术优势,

搭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乘用车电桥系统。

    在人才储备方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拥有整车及车桥底盘

零部件研发技术人才有 192 人(包含:车桥零部件业务、轻型车业务、

客车业务、特种车业务、新能源乘用车业务)。2021 年 9 月 30 日,为

支持乘用车业务发展,公司成立了乘用车事业部,目前共有员工 22

名(包含:人力 1 人,采购 5 人,乘用车制造基地 8 人,财务 2 人,

销售 2 人,工程研究院 4 人)。公司拟通过外部招聘等方式不断充实

项目设计、开发、生产的核心成员储备,各专业人员当下正在逐步补

充过程中。

    在生产设施方面,公司现有丹东黄海汽车生产基地、丹东黄海汽

车金泉生产基地,拥有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汽车生产工艺以

及完整的零部件、整车检测设备。公司为了更好的适应下一步市场需

求,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尚需对现有的皮卡生产线的工装、生产器具

进行适应性调整,调整后可初步具备开展新能源乘用车业务的技术水

平和生产能力。公司目前暂未确定具体生产基地,未来公司将根据实

际产量,选择合适的基地进行生产。

                              22
    上述相关计划安排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四、公开信息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华泰汽车前期存在大额债务逾

期、汽车业务停产等情况,且其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和轮候冻

结。请公司结合控股股东债务、流动性、资信、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

说明开展本次交易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输送流动性。

    回复:

    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华泰汽车询问其最新的债务、流动性、资信、

生产经营等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收到控股股东的回复。

    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控股股东华泰汽车

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 133,566,95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9.77%,

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100.00%;累计司法冻结 133,566,953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 19.77%,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100.00%。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控股股东华泰汽车直接负债逾期

金额合计约 38.22 亿元,其中涉及诉讼金额为 38.22 亿元,华泰汽车

正与相关方积极协商解决纠纷事项。华泰汽车 2019 年 7 月份到期的

债券未能全部偿还,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华泰汽

车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C。华泰汽车正在全力通过引进战投、资产处置

变现解决公司流动性,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来缓解各种不利因素,

尽快使生产经营步入正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0-073)。

    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当前汽车市场发展状况的考虑,根据自身业

                             23
务发展规划和需要做出的交易安排,与控股股东股权被质押、司法轮

候冻结无关联,是公司为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输送流动性的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4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