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2022-04-09
承诺函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上市公司”)股东深圳市
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
飞、李永岱、周菲及刘红芳(与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合称
“我们”)已连续 90 日以上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 10%。我们曾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提请召集股东大会的函件,并于函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
案,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6 日前未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其
后,我们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向上市公司监事会提交提请召集股东大会的函件,并于函
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与提请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完全一致),监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前未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因此,我们拟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自行召集召开曙光股份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4.2.2 条规定,我们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我们承诺,在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之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我们将严格遵守规定,
锁定我们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会全部或部分转让我们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深圳中能持有上市公司 48,640,915 股股票,于晶持有上市公
司 29,410,000 股股票,贾木云持有上市公司 9,864,801 股股票,姜鹏飞持有上市公司
9,651,198 股股票,李永岱持有上市公司 1,058,600 股股票,周菲持有上市公司 1,065,000
股股票,刘红芳持有上市公司 1,080,014 股股票,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00,770,528 股股票,
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92%),保证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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