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上市公司”)股东深圳市 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 飞、李永岱、周菲及刘红芳(与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合称 “我们”)拟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自行召集召开曙光股份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我们现就相关事项承 诺如下: 我们保证我们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且不存在影响召集资格的未完结诉 讼或者仲裁事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