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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曙光:ST曙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2-07-16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2-05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
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729 号),内容如下: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你公司部分股东自行召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
会、控股股东、召集股东等各方在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规范性、决议合法性
等重大事项上意见不一致。此后,有媒体报道称,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现两份表决结果不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另外,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 日
公告称,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锋评估) 单方撤回资产评
估报告。上述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市场关注度较高,根据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请你公司等相关方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并就有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如下。
    一、相关方对于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现场会议召开等存在争
议的,应当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对股东大会决议效力进行确认,并最终应以司法
机关的生效裁判为准。公司前述股东大会争议对公司利益影响重大,请公司、
控股股东、召集股东等相关方说明为解决争议提起诉讼的情况,以及目前的进
展;未提起诉讼的,请说明原因及相关安排。
    二、公司公告称,中锋评估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向公司员工个人邮箱发送
邮件表示,拟撤回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22)第 01054 号),此后中锋评估未
向公司发送任何官方书面补充说明意见。同时,公司认为有权继续使用前述资
产评估报告。请中锋评估就撤回上述评估报告的主要原因及依据、具体时间,
以及通知公司的具体时间、履行的通知程序、相关评估报告的效力、公司是否
有权继续使用相关评估报告等方面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三、2021 年 9 月以来,公司先后三次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向控股股东全
资子公司购买的车身模具资产进行评估,独立董事就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报告聘请了第三方进行书面复核,但三份评估报告目前均已被撤
回。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称,将不再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
进行书面复核。请公司说明,是否会再次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评
估。请独立董事说明,在前期三份评估报告均已被撤回的情况下,后续不再聘
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书面复核的具体原因,并就履职是否勤勉尽
责、是否已审慎评估标的资产质量、交易定价公允性等方面情况,发表明确意
见。
    四、前期,因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4 条规定,在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 1 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
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未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相关提示性
公告的原因,以及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目前的
解决进展情况。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召集股东等相关各方都应当依法依规行使权利、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参与公司治理事项,妥善处理当前的公司治理问题,保障公
司生产经营平稳有序。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召集股东,以及相
关资产评估机构等各方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
函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应当立即对外披
露,相关各方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落实本工作函,就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
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