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ST曙光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2022-09-06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2-07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价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到 9 月 5 日,从 3.37 元上涨到 6.25 元,累计涨幅 85.46%。
股价涨幅远高于同期同行业其他公司的股价涨幅。公司股票短期内
涨幅较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 2022 年业绩半年度亏损 1.05 亿元,新能源乘用车的进展和量产
也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内控相关事项能否解决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华泰汽车以及深圳中能持有的公司股权能否进行拍卖、拍卖的结果
以及能否过户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 2022 年 5 月 5 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生效存
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
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到 9 月 5 日,公司股价从 3.37 元上涨到
6.25 元,累计涨幅 85.46%。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就近期公司股票发生异常波动
问题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及销售,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2、重大事项情况
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
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
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调查核实,尚未发现公共传媒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传闻。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需进一步核实是否有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也需进一步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在本次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公司股价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到 9 月 5 日,
从 3.37 元上涨到 6.25 元,累计涨幅 85.46%。股价涨幅远高于同期同行业其他
公司的股价涨幅。公司股票短期内涨幅较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亏损 1.05 亿元。
公司新能源乘用车产品能否实现量产、量产的时间、市场前景以及产品竞
争力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各地疫情爆发,重庆、新疆等地的试验场临时关闭,
高温、高原标定被迫停止。乘用车项目的试制计划、试验计划均受到较大影响,
导致项目里程碑节点、量产时间能否按计划达成,存在较大风险。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1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控相关事项能否解决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4、公司通过阿里拍卖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
粤 03 执恢 955 号之一获悉,公司股东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能”)持有公司 4,864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被
拍卖,以清偿债务。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
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
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通过京东拍卖及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
辽 07 执 82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
车”) 持有公司 97895000 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被拍卖,以清偿债务。目前拍
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将对本次拍卖事宜采取司法手段,本
次拍卖能否举行,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拍卖最终举行,涉及的竞拍、缴款、
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公司控股
权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 2022 年 5 月 5 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生效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被告,向丹东市振安
区人民法院提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之诉。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辽宁曙光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禁止被申请人贾木
云、深圳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晶、姜鹏飞、李永岱、
刘红芳、周菲实施 2022 年 5 月 5 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禁止依据上述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本案终审裁判文书生效时止。截至信息披露
日,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决议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5 日